
發誓作證。 明 海瑞 《吳吉祥人命參語》:“ 拱翠 應對官府,衆人隨聲和同,復讎有機,故對衆誓證。”
“誓證”是一個漢語詞語,現從以下方面進行詳細解釋:
1. 基本釋義
拼音為shì zhèng,指通過發誓的方式作證,強調以誓言作為證明依據。該詞由“誓”(表決心)和“證”(證明)構成,結構為上下+左右組合。
2. 引證與用法
明代海瑞在《吳吉祥人命參語》中記載:“拱翠應對官府,衆人隨聲和同,復讎有機,故對衆誓證。”,說明古代司法場景中,誓證用于強化證詞的可信度。現代法律領域,其含義接近“宣誓證言”(英文:affidavit evidence)。
3. 字義分解
4. 應用場景
多用于需要強化證詞真實性的場合,如古代公堂對質、現代法律文書中的宣誓聲明等。例如:“梁漢文拒絕發誓證明清白”,體現其維護個人清白的用途。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案例或現代法律術語,可參考、5、7等來源。
誓證(shì zhèng)是一個漢字詞語,主要用作動詞,表示立下誓言,保證真實、确切地證實某件事情。
誓證這個詞可以拆分為“言”和“廴”兩個部首,其中“言”是語言的意思,而“廴”表示人行走的步伐。整個漢字共有12個筆畫組成。
誓證一詞最早出現在《漢書·韓嬰傳》中,意為确切地證實。”誓“的繁體字是“識”,而“證”的繁體字是“證”。
在古代,誓證的寫法有所不同。其中,“誓”可寫作“訂”,“證”可寫作“頻”或“眞”(這裡的“眞”為“真”的古體字)。
1. 作為證人,我必須真實地誓證。
2. 他當着全場人的面誓證自己的清白。
誓言、誓約、證明、證據、證實。
發誓、起誓、保證。
撤銷、反悔、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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