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的意思、使用權的詳細解釋
使用權的解釋
法律用語。依法使用財産的權利。
詞語分解
- 使的解釋 使 ǐ 用:使用。使勁。使役。使力。使錢。 派,差譴:使喚。使命。使女。 讓,令,叫:迫使。 假若:假使。即使。 奉命辦事的人:使者。大使。公使。使館。 筆畫數:; 部首:亻; 筆順編號:
- 用權的解釋 采用權變的辦法。 漢 桓寬 《鹽鐵論·複古》:“故志大者遺小,用權者離俗。” 明 徐渭 《雌木蘭》第二出:“論男女席不沾,沒奈何才用權。巧花枝穩躲過蝴蝶戀。” 魯迅 《且介亭雜文·門外文談》:“由
網絡擴展解釋
使用權是指在不改變財産所有權的前提下,依法或依約定對財産進行利用的權利。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核心要點:
一、定義與基本特征
- 概念界定
使用權允許權利人使用財産,但不改變其所有權歸屬。例如,國家土地所有權歸全民所有,但政府或企業可通過授權獲得使用權。
- 行使主體
通常由財産所有人行使,但也可通過法律、合同或政策轉移給他人。例如,房屋出租後,承租人獲得使用權,房主仍保留所有權。
二、常見類型
- 土地使用權
- 劃撥使用權:如農村集體土地劃撥給村民使用,不可隨意轉讓或出租。
- 出讓使用權:通過合法程式取得,可依法轉讓、抵押(如城市商業用地)。
- 房屋使用權
房主可自用或出租,承租人僅擁有使用權限,不得破壞房屋結構。
- 著作權使用權
著作權人可授權他人使用作品(如複制、發行),同時保留署名權等人身權利。
三、注意事項與限制
- 權利邊界:使用需符合法律規定,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權益。例如,老撾《民法典》明确要求使用權行使不得侵害公共利益。
- 法律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但禁止非法買賣土地所有權。
四、特殊情形舉例
- 國家財産:國有企業對國有資産僅有使用權,所有權歸屬國家。
- 著作權例外:使用權通常涉及財産性權利,而發表權、修改權等屬于人身權,不可轉讓。
通過以上分類和示例,可更全面理解“使用權”在不同場景下的法律内涵與實踐意義。
網絡擴展解釋二
使用權:詞義解釋
《使用權》是指擁有某個物品或資源的人在一定範圍内可以利用、操作、支配該物品或資源的權利。
拆分部首和筆畫
《使用權》的部首拆分為“用”和“丨”,共2個筆畫。
來源和繁體
《使用權》一詞來源于漢語。在繁體字中,使用權的寫法為「使用權」。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時候,使用權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含義保持不變。
例句
1. 在合同中明确了資源的使用權,确保了雙方的合法利益。
2. 知識産權是一種重要的使用權,必須受到法律保護。
組詞
使用權可以與其他詞語組合,形成以下詞語:
1. 所有使用權
2. 非獨占使用權
3. 租賃使用權
4. 授權使用權
5. 使用權轉讓
近義詞
與使用權意義相近的詞語有:
1. 利用權
2. 操控權
3. 所有權
反義詞
與使用權意義相反的詞語有:
1. 禁用權
2. 剝奪權
3. 限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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