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國家機關領導、不實行經濟核算而由國庫開支經費的部門或單位。與“企業單位”相對而言。如學校、醫院、某些研究所等都屬于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産設立的,以社會公益為目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組織。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屬性
事業單位的核心特征是社會公益性和非營利性。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其設立目的是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公共服務,主要涉及教育(如公立學校)、科技(如研究所)、文化(如博物館)、衛生(如疾控中心)等領域。
法律地位
事業單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接受政府領導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公益導向
不以營利為根本目的,與企業單位的核心區别在于經費來源主要為財政撥款。
經費與運營
組織性質
實行法人治理結構,部分單位可能代行政府職能(如城管監察)。
按社會功能
按經費來源
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三類。
事業單位是我國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類型和職能多樣,涵蓋教育、醫療、科研等民生領域。如需了解更詳細的18類事業單位劃分,可參考相關法規或權威來源。
事業單位指的是由國家、地方或者社會團體等組織設立,以公益為目的,依法從事非營利性活動的機構。
事:用心(五筆:忄),左切
業:用力(五筆:丿),中切,下撇
單位:一(五筆:丨),撇丨,橫一撇,撇一
“事業單位”的名稱最早見于1927年的律師法草案,用以指代各類公立學校、醫院、博物館等機構。之後,《************共和國事業單位法》将其定義為非營利性事業組織的統稱。
事業單位(台灣、香港)、事業機構(台灣)
事業單位(小篆)、事業單位(隸書)
這家醫院是一所事業單位,專門為市民提供免費的醫療服務。
事業發展、事業目标、事業管理、政府事業單位
公益組織、非營利機構
營利性機構、商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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