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習。 郭沫若 《<少年維特之煩惱>序引》:“此地有 德意志帝國 法院,當時年少的 佛朗克府 律師要在本地創業出庭以前,照例當來此視習。”
"視習"一詞在現行權威漢語辭書中尚未作為獨立詞條收錄,《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和《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均未查見該詞目。從構詞法分析,"視"本義為瞻視,《說文解字》釋作"瞻也",現代漢語中引申為觀察、考察之意;"習"在《古代漢語詞典》中有"練習、學習"等義項。二者組合可理解為"觀察學習",與"見習"存在語義關聯,但尚未形成固定詞彙。
該詞可能為特定領域術語或新造詞彙,建議使用者結合具體語境确認詞義。在學術寫作中如需使用,宜參照《學術漢語寫作詞典》建議的術語規範,先行明确定義再行使用,以符合語言規範性和學術嚴謹性要求。
“視習”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需根據來源權威性及文獻依據綜合判斷:
一、主流解釋:見習 根據高權威性來源及郭沫若著作引用:
二、成語化解釋争議 部分低權威性網頁(如、2)提出其作為成語的含義為“将學習視為習慣”,但缺乏古籍或權威詞典佐證,可能與“視學習為習慣”等現代表述混淆。
建議使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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