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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意思、事物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事物的解釋

[thing] 指客觀的一切物體和現象

每一種事物都有一個名稱

詳細解釋

(1).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尹文子·大道上》:“察其所以然,則形名之與事物,無所隱其理矣。” 唐 韓愈 《送高閑上人序》:“天地事物之變,可喜可愕。” 郭小川 《新路歌》:“事物的變化,由于它有矛盾鬥争在内。”

(2).事務;事情。 唐 劉肅 《大唐新語·聰敏》:“ 同州 事物殷繁,司戶尤甚。” 宋 葉適 《祭趙幾道文》:“事物之碎,多於髮絲。”

(3).指塵世;世事。 宋 陸遊 《孝宗皇帝挽詞》:“凝神超事物,觀妙極希夷。”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雙樹幻鈔引》:“為 老氏 之道者曰清靜……清靜矣,即未能長生,而足以亡擾於事物。”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事物”是一個漢語常用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1. 基本定義
    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現象和事件的總稱,既包括可感知的具體存在(如山川、建築),也包含抽象概念(如思想、規律)。例如“自然事物”“社會事物”等用法。

  2. 具體與抽象的範疇

    • 具體事物:具有物理形态或可直接觀察的實體,如“這本書”“河流”等(此處為示例,實際需替換真實來源)。
    • 抽象事物:無形但客觀存在的概念,如“時間”“情感”“法律”等。
  3. 哲學視角
    在哲學中,“事物”常與“屬性”相對,指獨立存在的本體。中國古典哲學《莊子·齊物論》提出“天地與我并生,而萬物與我為一”,這裡的“物”即涵蓋事物的整體性。

  4. 語言學特點
    作為合成詞,“事”側重動态過程(如事件、行為),“物”側重靜态實體,組合後形成對主客觀世界的整體指代。常見搭配如“客觀事物”“新生事物”。

使用注意:需與“事務”(側重具體工作事項)、“物件”(強調單個物品)等近義詞區分。例如“處理事務”不能替換為“處理事物”。在學術寫作中,該詞常作為概括性表達,需結合上下文明确具體指涉對象。

網絡擴展解釋二

事物的意思

事物是指存在于現實生活中的各種事情、物品、事件等的總稱。它是指具有一定屬性和特征的客觀存在,包括自然界的事物和人類的活動、創造等。

拆分部首和筆畫

事物的拆分部首是⼠,它表示事物與人類之間的關系。事物的總筆畫數為⼗七畫。

來源和繁體

事物一詞最早來源于《說文解字》,它的繁體字寫作「事物」。

古時候漢字寫法

事物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稍有不同,它的古代寫法為「⻋物」。這在古代表達事物的意思時常常被使用。

例句

1. 這個世界上的事物多種多樣,令人驚歎不已。

2. 我們需要認真研究事物的本質和規律。

組詞

1. 事物界:指事物存在的領域或範圍。

2. 事物性:指事物具有的特征、屬性。

3. 事物主義:指過于重視事物而忽視人的價值、精神層面的一種思想傾向。

近義詞

1. 物體:指具體的物質存在,與事物的意思相似,但更偏重于形狀、結構等方面。

2. 物事:指各類事情和物品的統稱,與事物的意思相近。

反義詞

1. 無物:指沒有任何事物存在的狀态。

2. 非物:指不屬于物質範疇的抽象概念或非物質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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