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ing] 指客觀的一切物體和現象
每一種事物都有一個名稱
(1).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尹文子·大道上》:“察其所以然,則形名之與事物,無所隱其理矣。” 唐 韓愈 《送高閑上人序》:“天地事物之變,可喜可愕。” 郭小川 《新路歌》:“事物的變化,由于它有矛盾鬥争在内。”
(2).事務;事情。 唐 劉肅 《大唐新語·聰敏》:“ 同州 事物殷繁,司戶尤甚。” 宋 葉適 《祭趙幾道文》:“事物之碎,多於髮絲。”
(3).指塵世;世事。 宋 陸遊 《孝宗皇帝挽詞》:“凝神超事物,觀妙極希夷。”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雙樹幻鈔引》:“為 老氏 之道者曰清靜……清靜矣,即未能長生,而足以亡擾於事物。”
事物(shì wù)是漢語中的基礎性複合詞,由“事”與“物”兩個語素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其核心含義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包含物質實體與人類活動兩個維度。
詞素解析與詞義演變:
現代語義體系:
詞彙關聯性:
應用場景:
引用規範:
“事物”是一個漢語常用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基本定義
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現象和事件的總稱,既包括可感知的具體存在(如山川、建築),也包含抽象概念(如思想、規律)。例如“自然事物”“社會事物”等用法。
具體與抽象的範疇
哲學視角
在哲學中,“事物”常與“屬性”相對,指獨立存在的本體。中國古典哲學《莊子·齊物論》提出“天地與我并生,而萬物與我為一”,這裡的“物”即涵蓋事物的整體性。
語言學特點
作為合成詞,“事”側重動态過程(如事件、行為),“物”側重靜态實體,組合後形成對主客觀世界的整體指代。常見搭配如“客觀事物”“新生事物”。
使用注意:需與“事務”(側重具體工作事項)、“物件”(強調單個物品)等近義詞區分。例如“處理事務”不能替換為“處理事物”。在學術寫作中,該詞常作為概括性表達,需結合上下文明确具體指涉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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