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物的意思、拾物的詳細解釋
拾物的解釋
[lost property] 拾到的别人遺失的東西
拾物招領處
詞語分解
- 拾的解釋 拾 í 撿,從地上拿起:拾草。拾糞。拾零(撿取某方面的零碎材料,常用于文章标題)。拾取。俯拾皆是。拾人牙慧。 收,斂,整理:收拾。拾掇。 “十”的大寫。 舊稱射箭人穿在左臂上的皮制護袖。 丢 拾 è
- 物的解釋 物 ù 人以外的具體的東西:事物。生物。物體。貨物。禮物。文物。物價。物質。地大物博。物極必反。 内容,實質:言之有物。 指自己以外的人或跟自己相對的環境:物議(群衆的批評)。待人接物。物望所歸(衆望
專業解析
"拾物"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動詞"拾"(意為撿起、收拾)和名詞"物"(意為東西、物品)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撿到他人遺失的物品,強調物品的意外獲得性和非己所有性。以下從詞典釋義、法律内涵及使用場景分述:
一、詞典釋義
-
基本定義
指撿到他人丢失的財物,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拾取别人遺失的東西:~招領" 。
- 拾:彎腰撿起(《說文解字》:拾,掇也);
- 物:泛指有形實體(《玉篇》:凡生天地之間皆謂物)。
-
延伸含義
在道德與法律語境中,拾物行為隱含保管義務與歸還責任。例如《漢語大詞典》強調"拾得他人物品需妥善保管,并應歸還失主或上交有關部門" 。
二、法律義務與社會規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關鍵責任包括:
- 通知義務:主動聯繫失主;
- 上交義務:無人認領時移交公安機關;
- 保管義務:故意損毀或侵占需賠償(《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條)。
三、常見使用場景
- 失物招領
公共場所(如車站、學校)設"拾物招領處",集中管理遺失物品。
- 道德評價
"拾金不昧"(拾到錢財不藏私)被視為傳統美德,常見于教育文本與社會宣傳。
- 法律文書
如"拾物登記表""拾物保管協議",明确權責關系 。
四、同義詞辨析
詞語 |
差異點 |
示例 |
拾物 |
強調行為過程及物品屬性 |
拾物上交 |
失物 |
側重丢失狀态(所有者視角) |
失物認領 |
遺落物 |
書面語,多用于法律文書 |
清理遺落物 |
權威參考來源: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 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漢語大詞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法律出版社.
- 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拾物”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被撿到的物品”或“他人遺失後由他人拾得的財物”。其含義可以從日常和法律兩個層面理解:
1. 日常含義
- 字面解釋:“拾”即“撿起”,“物”即“物品”,合指通過撿拾行為獲得的他人遺失物。
- 常見場景:如“拾物招領”指撿到他人財物後公開尋找失主;公共場所的“拾物箱”用于存放失物。
2. 法律含義(以中國《民法典》為例)
拾物涉及法律上的“遺失物”概念,其處理需遵循相關規定:
- 歸還義務:拾得人應通知失主或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 保管責任:拾得人需妥善保管,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緻損毀,需賠償。
- 費用與報酬:
- 失主需支付拾得人保管失物的必要費用(如運輸費)。
- 若失主發布懸賞廣告,拾得人可要求兌現承諾()。
- 無人認領處理:有關部門發布招領公告後,6個月無人認領則歸國家所有。
補充說明
- 與“遺忘物”的區别:法律上,“遺失物”指失主非故意且徹底失去控制的物品;“遺忘物”指暫時遺忘在特定場所(如餐廳)的物品,可能涉及侵占罪。
- 道德意義:拾物歸還被視為社會公德,部分國家(如日本)設有“遺失物法”嚴格規範。
如需法律細則,建議參考《民法典》第314-318條或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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