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behave; conduct]∶指所進行的行動
不得妄自施為
(2) [give free play to]∶進行某種行動
不敢施為
(1).作為。《列子·周穆王》:“儒生欣然告其子曰:‘疾可已也。然吾之方密,傳世不以告人。試屏左右,獨與居室七日。’從之。莫知其所施為也,而積年之疾一朝都除。” 唐 韓愈 《愛直贈李君房别》:“ 南陽公 舉措施為,不失其宜。” 明 方孝孺 《黃霸》:“ 丙吉 、 魏相 之徒號為賢相,不過逡逡然行乎繩墨之内,醇謹僅足而已,非能有所創達施為可為後世法也。”
(2).處置;實行。 唐 薛用弱 《集異記·奚樂山》:“徐謂主人:‘幸分别輞材,某當併力。’主人訝其貪功,笑指一室曰:‘此有六百斤,可任意施為。’”《儒林外史》第十二回:“但此物作何處置? 張鐵臂 笑道:‘……二位老爺可備了筵席,廣招賓客,看施為此事。’”
(3).行動;行事。《紅樓夢》第四回:“守着舅舅、姨母住着,未免拘緊了,不如各自住着,好任意施為。” 歐陽山 《苦鬥》四六:“ 何胡氏 在床上,隔着帳子看見這種情況,怕 何守義 叫 胡杏 鎮住,不敢施為,心中着急,就輕輕咳嗽了兩聲。”
"施為"是漢語中具有多重語義層次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五個角度解析:
一、詞性及基本釋義 作為動詞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進行某種行為或采取具體措施",常與目标性動作搭配,如"施為救人之策"。作名詞使用時,《漢語大詞典》解釋為"實際作為",強調客觀行為結果,例如"觀其施為可知其志"。
二、語義演變源流 據《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王力主編,2014)考證,該詞最早見于漢代典籍,原指"施行作為"。至唐宋時期衍生出"能力所及之事"的引申義,如《朱子語類》"此非人力所能施為",此用法在現代漢語中仍存于書面語體系。
三、語用特征分析 現代漢語中呈現三個典型特征:
四、近義辨析維度 相較于同義詞"作為","施為"更強調具體實施過程而非抽象成就。與"施行"相比,前者側重行為主體性,後者偏重程式合法性(呂叔湘《現代漢語八百詞》修訂本)。
五、認知語言學視角 認知語言學家沈家煊在《漢語詞類的主觀性》中指出,"施為"包含[+主觀能動][+過程持續][+結果可見]的語義特征,這種主觀性使其區别于中性的"行為"類詞彙。
“施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一定差異。以下是基于多個權威來源的綜合解釋:
行動與作為
指具體的行動或行為,強調實踐性。例如:“不得妄自施為”。
《列子·周穆王》 中記載:“莫知其所施為也”,即形容隱晦的作為。
處置與實行
表示對事物的處理或計劃的執行。如:“發號施令”“施行政令”。
給予與施加
在部分語境中可引申為“給予”,如“施恩”“施禮”。
如需更詳細的古文例證或權威詞典釋義,可參考滬江線上詞典或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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