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死的意思、市死的詳細解釋
市死的解釋
在鬧市處死。指棄市,古代死刑之一。《初學記》卷二十引《淮南子》:“拘囹圄者,以日為脩,當市死者,以日為短。”按,今本《淮南子·說山訓》作“死市”。《釋名·釋喪制》:“市死曰棄市。市,衆所聚,言與衆人共棄之也。” 南朝 宋 鮑照 《詠史》詩:“百金不市死,明經有高位。”
詞語分解
- 市的解釋 市 ì 做買賣或做買賣的地方:開市。菜市。市井(街,市場)。市曹。市儈(舊指買賣的中間人、唯利是圖的奸商;現泛指貪圖私利的人)。 買:市義。市恩(買好,讨好)。 人口密集的行政中心或工商業、文化發達的
- 死的解釋 死 ǐ 喪失生命,與“生”、“活”相對:死亡。死訊。死刑。死囚。死棋。死地。生離死别。死有餘辜。 不顧生命:死志(犧牲生命的決心)。死士(敢死的武士)。死戰。 固執,堅持到底:死心塌地。死賣力氣。 無
專業解析
"市死"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罕用,其核心含義指在鬧市執行死刑并将屍體示衆,屬于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形式。該詞由"市"(集市、人群聚集處)與"死"(處死)組合而成,強調行刑地點公開化以達到震懾效果。具體釋義如下:
一、基本釋義
指在街市公開處決犯人并陳屍示衆的刑罰。此刑着重于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執行死刑,通過公開行刑與曝屍強化刑罰的警示作用,常見于古代法典中。例如:
"刑人于市,與衆棄之。"(《禮記·王制》)
二、曆史背景與法律依據
"市死"源于周代"棄市"之制,屬"五刑"中的死刑執行方式。據《周禮·秋官》記載,殺人、叛逆等重罪者"肆之三日"(曝屍三日),漢唐律法亦延續此制。其法律意義在于:
- 彰顯司法權威:以公開形式宣告國家對犯罪的懲處;
- 強化社會威懾:通過視覺沖擊遏制潛在犯罪;
- 體現"天人共棄":借公衆場所象征社會集體對罪犯的唾棄。
三、文化與社會功能
"市死"超越單純刑罰,承載古代社會治理邏輯:
- 空間象征性:選擇商業活動中心(市)行刑,将法律威懾嵌入日常生活空間;
- 禮法結合:符合《周禮》"刑人于市,與衆棄之"的禮制思想,體現刑罰的"公示性";
- 警示工具: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載"枭首鹹陽市",即通過公開處決鞏固統治秩序。
參考文獻
-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M].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21: "市死"詞條(第3卷,頁112).
- 瞿同祖. 《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M]. 中華書局, 2003: 第五章"刑罰"(頁189-215).
- 《周禮注疏·秋官司寇》[O]. 中華書局點校本, 2010: "掌戮"篇.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标注紙質權威出版物信息以滿足學術引用規範。)
網絡擴展解釋
“市死”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詞義解析
市死(shì sǐ)指在鬧市公開處決犯人,屬于“棄市”刑的别稱。這一刑罰通過公開行刑達到震懾民衆的目的,符合古代“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治理理念。
曆史文獻依據
- 《淮南子·說山訓》記載:“當市死者,以日為短”,反映受刑者在等待處決時的心理狀态(今本作“死市”)。
- 《釋名·釋喪制》明确解釋:“市死曰棄市”,強調在人群聚集處行刑的警示意義。
行刑特點
- 場所:固定于集市、城門口等公共場所;
- 方式:以斬首為主,漢以後逐漸減少;
- 文化内涵:通過公開行刑強化法律威懾力,符合“明刑弼教”的儒家思想。
相關概念
“棄市”在秦漢時期被納入正刑,隋唐後廢除,但類似示衆行刑方式仍延續至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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