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去權力。 唐 韓愈 《順宗實錄四》:“由是天子益信 延齡 ,而不直 贄 ,竟罷 贄 相,以為太子賓客…… 延齡 疏言 贄 等失權怨望。”《老殘遊記》第十一回:“我也常聽父親説起,現在玉帝失權,阿修羅當道。”
“失權”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可分為以下兩類:
指個人、組織或政權因被罷免、解職、剝奪等原因失去原有權力或統治地位。例如:
在法學中,“失權”特指因未及時行使權利導緻權利喪失:
若需進一步探讨法律細節或曆史案例,可參考相關文獻或法律條文。
失權是一個由兩個字組成的詞,分别是“失”和“權”。
“失”字的部首是“大”,它的筆畫數是五畫。而“權”字的部首是“木”,它的筆畫數是十量。
失權這個詞的來源可以從字面意思推斷,它描述了一個人或者一個團體在某種情況下失去了權力、地位或者特權的狀态。
繁體字“失權”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沒有變化。
根據古代的漢字寫法,失權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然而,由于失權一詞較新,沒有出現在古代的文字記錄中,因此無法準确掌握其古代寫法。
1. 他因為丑聞而失去了政府職位,真是一次徹底的失權。
2. 由于違反規定,公司解雇了他,他完全失去了對公司的控制權。
組詞包括失職、失語、失明、失業等。
近義詞包括喪權、失勢、剝奪、解職等。
反義詞包括擁權、保權、掌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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