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詩債。 明 李東陽 《次韻體齋病起見寄》之二:“詩券負來應漸釋,方書驗後懶重尋。”
“詩券”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詞彙,目前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收錄。根據構詞法和文獻用例推測,“詩券”可能指與詩歌相關的契約或憑證,常見于文人交往的語境。例如,古代文人互贈詩作時,或會以“詩券”作為承諾創作、交換作品的象征性憑據。部分文獻中,“詩券”亦被引申為詩歌創作能力的“抵押”,如宋代文人筆記《鶴林玉露》提到“以詩為券,期以酬和”,體現其文化意涵。
在當代研究中,“詩券”偶見于古典文學考據領域,學者多結合曆史語境解讀其隱喻意義(參考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漢語詞彙研究》)。需注意,該詞尚未形成标準化釋義,使用時應結合具體文獻背景分析。
“詩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理解:
拼音:shī quàn
注音:ㄕㄧ ㄑㄨㄢˋ
釋義:指“詩債”,即未完成的詩作承諾或應酬之作。該詞常用于古代文人間調侃未兌現的作詩約定。
文學語境:
明代李東陽在《次韻體齋病起見寄》中寫道:“詩券負來應漸釋,方書驗後懶重尋”,此處以“詩券”比喻積欠的詩作,需逐步償還。
文化意涵:
該詞反映了古代文人以詩會友的交往模式,将詩作視為一種“契約”或情感紐帶,帶有自嘲或幽默色彩。
詩(shī):
指詩歌,中國古典文學的重要體裁,亦為姓氏。
券(quàn/xuàn):
“詩券”以诙諧方式表達文人對詩作責任的認知,兼具文學性和生活化表達。如需進一步了解詩詞中的具體用法,可查閱李東陽原詩及相關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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