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情誼。 宋 曾鞏 《襄州與交代孫颀啟》:“惟事契之稠重,實愚冥之幸會。” 宋 秦觀 《婚書》:“既事契之久敦,宜婚姻之申結。”
“事契”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厚重感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文獻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義溯源 “事”本義為職務、職責,《說文解字》釋為“職也”,後引申為具體事務或從事某項工作;“契”最初指刻痕記事的竹木契約,《周易·系辭》載“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後衍生出約定、契合之意。二字組合體現中國古代“以約成事”的社會契約精神。
二、典義闡釋 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20)記載,“事契”包含三層含義:
三、現代應用 在當代語境中,“事契”多用于學術領域,如曆史學研究古代行政文書(參考《中國古代公文制度研究》,中華書局,2018),或文學評論中分析人物關系(參見《魏晉風度與文學》,三聯書店,2019)。日常使用雖不常見,但在特定場合仍可表達“基于共同目标的深度協作”之義。
“事契”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事契(拼音:shì qì)主要含義為情誼,指人與人之間的交情或深厚關系。例如宋代曾鞏在《襄州與交代孫颀啟》中寫道:“惟事契之稠重,實愚冥之幸會”,即強調雙方情誼的深厚。
需注意與“契約”“要事”等詞區分。例如“契”單獨使用時多指約定(如契約),但“事契”在古籍中特指人際關系的深厚程度,而非具體事務。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宋代文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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