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取名聲。 唐 李翺 《嶺南節度使徐公行狀》:“公自陳所為不足述,假令如百姓言,乃刺吏職宜如此,何足多者,不願以小事市名。”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宗藩·鄭王直谏》:“ 鄭王 之疏即繼之,氣亦甚壯,但貢諛于先,而切諫于後,似乎市名釣奇。” 清 錢謙益 《吏部主事周順昌授承德郎制》:“破藩籬厓岸之私,虛能鑒物;絶弓劍苞苴之問,廉非市名。”
"市名"作為漢語詞彙體系中的專名概念,指代我國行政區劃中建制城市的官方命名。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市"指經國家批準設立的行政區劃單位,"名"即事物的稱謂,二者組合構成對城市法定名稱的專指。該詞彙具有三個核心特征:
一、行政區劃屬性
依據《中國地名管理條例》規定,市名屬于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區劃名稱,需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審批确立。我國現行市名包含直轄市、地級市、縣級市三級行政層級,如北京市(直轄市)、廣州市(地級市)、昆山市(縣級市)等形态。
二、命名構成規律
《地名學概論》研究表明,我國市名多遵循"專名+通名"結構,例如"鄭州"(專名)+"市"(通名)。專名來源包括地理特征(如青島市得名于小青島)、曆史沿革(如蘇州市承襲春秋姑蘇台)、文化象征(如鳳凰市取自當地傳說)等類型。
三、社會應用規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簡冊》标準,市名在正式文書中需使用國務院公布的規範漢字,其羅馬字母拼寫統一采用漢語拼音方案。例如"重慶市"的規範拼寫為"Chongqing Shi",其中"Shi"作為通名專寫。
“市名”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含義,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解釋:
這是“市名”最常見的含義,帶有貶義色彩,指通過刻意行為獲取名望或聲譽。例如:
雖然搜索結果未明确提及,但根據“市”作為行政區劃單位(如北京市)的現代用法,“市名”可能被理解為城市的名稱。不過這一用法在傳統典籍中較少見,更多屬于現代引申。
如需進一步探讨古代用例或現代延伸含義,可參考曆史文獻或地方志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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