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識見與操行。 南朝 梁 沉約 《崔慧景加侍中诏》:“志氣淹通,識履詳正。”
識履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古語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語素解析。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識”指認知能力與判斷力,“履”本義為鞋履,引申為行為實踐。《古代漢語詞典》指出該詞最早見于魏晉文獻,含雙重指向:
一、學識與踐行的統一性 《世說新語·賞譽》記載“張華識履過人”,此處強調認知能力與實踐能力的結合,體現古代文人對知行合一的追求。宋代《太平禦覽》引注中,該詞特指士大夫階層的綜合修養。
二、官職考績的專項用法 在《通典·職官典》制度文獻中,“識履”作為考核術語,特指官員的“見識”與“政績”雙重評估标準。唐代吏部考功司将其列為四善二十七最考評體系中的基礎項目。
該詞現代多用于學術考證領域,《王力古漢語字典》标注其為曆史詞彙,建議現代書面語中使用“見識與操行”等替代表述。需注意其與單純表示“鞋履”的“履”存在顯著語義差異。
“識履”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釋:
識履(拼音:shí lǚ)指識見與操行,即個人的見解能力和行為品德的結合。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強調内在智慧與外在實踐的并重。
語源:
最早見于南朝梁代沈約的《崔慧景加侍中诏》:“志氣淹通,識履詳正。”,意為稱贊崔慧景的志向、學識和品行端正。
單字解析:
現代漢語中,“識履”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文言或學術讨論中。其近義詞可包括“才德”“知行”等,但更強調學識與品行的統一性。
若需進一步了解“履”的詳細含義(如“步履維艱”“履新”等用法),可參考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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