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饬。飾,通“ 飭 ”。 唐 韓愈 《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銘》:“轉 同州 澄城 丞,益自飾理,同官憚伏。”
“飾理”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飾理”指整饬、治理,其中“飾”通假為“饬”(音chì),意為整頓、修治,“理”指條理或治理。該詞強調通過規範、調整使事物有序。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韓愈的《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銘》:“轉同州澄城丞,益自飾理,同官憚伏。”
此句描述房公在擔任官職時加強自我約束與政務整頓,令同僚敬畏。
近義詞:整饬、修治
反義詞:紊亂、放任
若需進一步探究該詞在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韓愈文集》或相關唐代史料。
《飾理》是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其中飾指裝飾,理指原理。因此,《飾理》的意思指的是對于某一事物或事實的裝飾和解釋。
《飾理》的拆分部首是“饣”和“車”,其中,“饣”是左部首,表示與食物相關的意思,“車”是右部首,表示和車輛有關的含義。《飾理》的總筆畫數為14畫。
《飾理》最早出現在《漢書·藝文志》中,是由漢代的學者所創造和使用的。它用于指代以文學形式來表達某一事物或事實的解釋和描述。
《飾理》的繁體字為“飾理”,它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如台灣、香港等地仍然廣泛使用。
《飾理》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為“飾理”。相較現代漢字,古代的寫法更為簡練而古樸。
1. 他用深入淺出的叙述方式飾理了這個複雜的理論。
2. 記者為了更好地向讀者傳達信息,常常會運用多種修辭手法對事實進行飾理。
1. 飾物:指用于裝飾或美化的物品。
2. 理解:指對事物進行思考和理解。
3. 理論:指對某一事物或現象的科學原理和解釋。
1. 修飾:指對事物外觀進行美化處理。
2. 解釋:指對事物或現象進行闡述和說明。
3. 補充:指對已有事實進行補充和增加信息。
1. 真實:指事實的真正面貌和本質。
2. 揭露:指将隱藏的事實公之于衆。
3. 原貌:指事物的本來面目和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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