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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的意思、事理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事理的解釋

[reason] 事情的道理

通曉事理

詳細解釋

(1).事物的道理。《管子·版法解》:“慎觀終始,審察事理。”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雜文》:“ 仲宣 《七釋》,緻辨於事理。” 清 恽敬 《答蔣松如書》:“謂 敬 不屑為足下作序,則甚非事理也。” 魯迅 《墳·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凡有所說所寫,隻是就平日見聞的事理裡面,取了一點心以為然的道理。”

(2).事情,事項。 宋 司馬光 《乞不貸故鬭殺劄子》:“ 張志松 隻為 張小六 寃執呪駡,事理至輕,遂毆本人緻死,并是鬭殺,於情理皆無可憫。”《宣和遺事》後集:“前日已曾遣人将到北國皇帝聖旨,所議事理,如何更無一言相報?”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事理在漢語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指事物的道理或規律,強調對客觀事物内在邏輯與運行法則的認知。以下從語義、哲學及典籍應用三個層面展開分析:


一、語義解析

  1. 基礎定義

    “事”指具體事件或現象,“理”指内在規律。合稱“事理”即事物運行的必然法則。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事情的道理或規律”,強調其客觀性與普遍性。

  2. 構詞邏輯

    二字結合體現漢語“由實到虛”的思維:從具體事件(事)抽象出本質規則(理),如《韓非子·解老》所言:“萬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揭示事理為萬物共通的秩序。


二、哲學與認知内涵

  1. 辯證統一性

    古代哲學視“事”為現象,“理”為本質。朱熹《朱子語類》提出:“事事物物皆有理,須一一推窮”,強調通過具體事件探究普遍真理的認知路徑。

  2. 實踐指導意義

    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稱:“古人未嘗離事而言理”,指出事理需通過實踐驗證。如農耕遵循節氣(事)體現自然規律(理),形成“因事明理”的實用智慧。


三、典籍用例佐證

  1. 《韓非子·難一》

    “以子之矛陷子之盾”的寓言,通過矛盾沖突之事揭示“物不得兼”之理,成為事理辯證的經典例證。

  2. 《文心雕龍·論說》

    劉勰主張“論如析薪,貴能破理”,強調論述需像劈柴般精準剖析事理,體現語言表達對事理邏輯的要求。


結論:事理作為漢語核心概念,既包含對客觀規律的理性認知,亦蘊含“即事求理”的方法論,其闡釋需結合語義學、哲學及曆史語境,方能全面把握其“現象與本質統一”的深層内涵。

主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事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事物的道理、規律或邏輯,具體解釋如下:

1.基本定義

2.出處與古籍引用

3.近義詞與對比

4.應用與例句

5.哲學與擴展含義

“事理”既是對客觀規律的總結,也是指導實踐的邏輯框架。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例句,可參考《管子》《文心雕龍》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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