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估稅。 東晉 、 南朝 稅名。對入市交易的商品按其值抽稅百分之四。《梁書·侯景傳》:“ 景 既據 壽春 ,遂懷反叛,屬城居民,悉召募為軍士,輒停責市估及田租,百姓子女悉以配将卒。”《陳書·宣帝紀》:“有無交貨,不責市估;萊荒墾闢,亦停租稅。”
(2).市價。《續資治通鑒長編·神宗熙甯五年》:“ 安石 退取市估及油店私簿閲視之,明日亟白上曰:‘油未嘗增價也。’”《宋史·食貨志下三》:“平其市估,使不得為輕重。”
(3).商賈。 清 陸師 《之官真州述懷》詩:“儒者重敬官,市估及競利。”
市估是漢語曆史詞彙,特指古代政府對市場商品價格的評估與調控行為,具有以下核心含義:
指官方對市場物價的評定和監督。古代官府為平抑物價、保障交易公平,定期或按需對商品進行估價,形成具有約束力的指導價格。此行為常見于唐宋時期的市場管理制度中,如《唐律疏議》規定“諸市司評物價不平者,計所貴賤,坐贓論”(市司指市場管理機構)。
作為稅收、采購或賠償的依據。例如宋代推行“市易法”,設“市易務”按“市估”收購滞銷貨物,再平價出售以穩定市場。
廣義也包含民間交易中的議價過程,如《資治通鑒》載“令市估酬絹價”,指按市價折算補償。
“市估”與“和市”(官府議價采購)、“常平法”(糧價調控)共同構成古代價格管理體系。唐代要求“每旬月三等估”(分上、中、下三等定價),宋代由“市易司”定期更新“時估”,均體現官府通過市估幹預經濟的職能。
權威參考來源:
“市估”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古代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估稅(東晉、南朝時期的稅種)
指對進入市場交易的商品按其價值征收4%的稅,是古代商業稅的一種。這一制度在東晉和南朝時期被廣泛實施,相關記載可見于《梁書》《陳書》等史書。例如《陳書·宣帝紀》提到“不責市估”,即暫停征收此稅。
市價
表示商品的市場價格,常見于宋代文獻。如《宋史·食貨志》中“平其市估”指通過調控穩定物價。
商賈
代指商人群體。清代陸師在詩中用“市估及競利”形容商人的逐利行為。
“市估”在曆史語境中核心指代古代商業稅,後衍生出市價、商賈等義。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梁書》《宋史》等古籍,或查閱知網百科等權威來源。
寶玦筆花避難趨易部伍搐鼻詞牌大次大媽大人家釣采雕翎箭都畿兒女子語煩抱分途輔性高齡鬼方海沸山崩漢堡包豪錐灰心喪意忽辣辣困覺佬佬累死累活遼巢領攝羅亭賣懶美妙黾黾孳孳冥緣沐猴冠派索跑上房撇然評刑起火欺突人和濡栉嗓磕贍美梢殺生脈深情霜輝台臣童奚頹氓土頑魏氏逶迤文移窩戶午漏無執下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