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change (replace)a purchase] 退還不合適的,換取合適的(多指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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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不合適的,換取合適的。多指貨物而言。《續資治通鑒·宋仁宗寶元元年》:“參知政事 韓億 ,初乞男 綜 不以資敍回授兄 綱 ,将朝廷要職從便退換,如己家之物,紊亂綱紀,舉朝非笑。”《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五回:“誰知開張之後,凡來買藥水的,無一個不來退換。”如:貨物出門,概不退換。
退換在漢語詞典中的定義為動詞性詞組,指消費者或交易方因商品存在質量問題、規格不符或主觀不滿意等原因,要求退回原有物品并更換同類或等值商品的行為。該詞多用于商業場景,核心含義包含“退還”與“更換”雙重動作的關聯性。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退換”強調交易雙方基于約定或法定權益對商品進行二次處理的行為規範。例如,在零售行業中,“七天無理由退換”政策即賦予消費者在一定期限内行使退換權利。從法律層面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明确規定了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時消費者的退換權利。
其同義詞包括“更換”“調換”,反義詞則為“保留”“接收”。需注意的是,“退換”通常不適用于定制商品或易損耗品,具體範圍由買賣雙方協議或相關法規限定。例如,圖書、音像制品等特殊商品若無質量問題,商家可依法拒絕退換請求。
“退換”是消費者權益保護中的重要概念,指在購買商品後,因質量、個人偏好等原因要求退還或更換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退換”由“退”和“換”組成,包含兩層含義:
該行為通常受商家政策或法律約束,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時消費者可要求退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若需具體案例或政策細節,可參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商家公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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