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出股份。 歐陽山 《高幹大》第十五章:“你們是一定要現在退股的,合作社就把錢還給你們。”
退股是公司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指股東在公司存續期間通過特定方式退出股東身份,其核心含義和要點如下:
退股指股東通過轉讓、出售或公司回購等方式,收回所持股份對應的價值,從而喪失股東權利和地位的行為。該行為會導緻股東與公司脫離法律關系,屬于公司資本結構的重大變動。
自願退股
股東主動出售股份,常見于股權轉讓或股東個人資金需求。
法定退股
根據《公司法》第74條,當公司出現以下情形時,反對股東可要求公司回購股權:
強制退股
公司依據章程或股東協議要求特定股東退出,需通過合法程式執行。
需嚴格遵循《公司法》程式,包括股東會決議、股權評估、工商變更登記等環節。對退股價格有争議時,股東可在決議通過後90日内向法院起訴。
提示:實際退股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式和財稅問題,建議通過專業律師操作。更多細則可參考《公司法》第七十四條及配套司法解釋。
《退股》是指投資者選擇不再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将其賣出或贖回的行為。這意味着投資者不再與該公司有任何股權關系。
《退股》一詞由“辶”和“⺼”兩個部首組成。其中,“辶”表示“行走”的意思,用于表示動作的部首,“⺼”表示“肉”的意思,用于表示與股票相關的概念的部首。《退股》一詞的總筆畫數為8。
《退股》一詞的來源比較直觀,是由“退”和“股”這兩個常用漢字組合而成。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類似,隻是字形略有差異。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與現代相比,字形有一定變化。但是,《退股》一詞的古時漢字寫法與現代基本保持了一緻性,沒有太大的變化。
1. 由于公司業績不佳,投資者紛紛選擇退股。
2. 經過仔細考慮,他決定退股,将資金轉投到其他項目。
- 退市 - 退讓 - 退還 - 退休 - 退學
- 賣出股票 - 贖回股票 - 脫離股權
- 持有股票 - 投資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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