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屠沽 ”。宰牲和賣酒。亦泛指職業微賤的人。《墨子·迎敵祠》:“舉屠酤者置廚給事,弟之。”《後漢書·郭太傳》:“ 召公子 、 許偉康 并出屠酤。” 明 唐寅 《與文徵明書》:“計僕少年居身屠酤,鼓刀滌血,獲奉吾卿周旋,頡頏婆娑,皆欲以功名命世。” 清 龔自珍 《自春徂秋偶有所觸得》詩之五:“朝從屠沽遊,夕拉騶卒飲。”《魯迅》墳·論“他6*媽6*的!”:“ 唐 以後,自誇族望的風氣漸漸消除;到了 金 元 ,已奉夷狄為帝王,自不妨拜屠沽作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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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酤(tú gū)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由“屠”和“酤”兩個單字組合而成,原指屠宰牲畜與買賣酒類的職業,後引申為從事低微行業的市井階層,并帶有一定的貶義色彩。以下是詳細釋義:
指宰殺牲畜,如《說文解字》釋為“刳也”,即剖開動物軀體。後擴展指以屠宰為業者,如“屠夫”。
指買賣酒類,《說文解字》注:“酤,一宿酒也”,本義為釀制或販賣酒水,如“酒酤”。
指屠宰牲畜與售賣酒類的職業,屬古代市井中的底層行業。如《史記·貨殖列傳》提及“屠牛羊彘千皮”“酤一歲千釀”,分述兩類營生。
因屠、酤均為古代“賤業”,故“屠酤”合稱泛指社會地位低微的從業者。如《漢書·遊俠傳》載“刍牧酤販”皆屬此類。
唐宋後漸帶輕蔑意味,如“屠沽兒”指粗鄙之人。李白《答王十二寒夜獨酌有懷》雲:“韓信羞将绛灌比,祢衡恥逐屠沽兒。”
古代士大夫階層常以“屠酤”反襯自身清高。如《後漢書·祢衡傳》稱其“吾焉能從屠沽兒耶?”;白居易《效陶潛體詩》亦寫“歸來五柳下,還以酒養真。人間榮與利,擺落如泥塵”,隱含對市井俗務的疏離。
釋“屠酤”為“屠宰牲畜和賣酒。亦泛指職業微賤的人”。
記載漢代屠宰業與酒業的經濟規模,反映其社會地位。
将屠酤與販夫走卒并列為市井遊俠的交往群體。
分析“屠”“酤”的單字源流及複合詞的社會語義演變。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通過權威出版社如中華書局、上海古籍出版社的紙質或電子版文獻核實。)
“屠酤”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解釋:
若需進一步考證文獻用例,可查閱《墨子》及《後漢書》相關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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