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市的日期。 郭沫若 《我的童年》第一篇一:“每逢二、四、七、十的場期,鄉裡人負擔着自己的貨物到街上來販賣。” 沉從文 《從文自傳·我上許多課仍然不放下那一本大書》:“小河邊到了場期,照例來了無數小船和竹筏,竹筏上且常常有長眉秀目臉兒極白奶頭高腫的青年苗族女人。”
科舉考試的日期。《紅樓夢》第一一八回:“ 李紈 因向 賈蘭 道:‘哥兒瞧見了?場期近了,你爺爺惦記的什麼似的。’”《兒女英雄傳》第三回:“況且老翁把你留京,深望你這番鄉試,一舉成名。如今場期将近,丢下出京,儻然到那裡,老人家的公事已有頭緒了,恐怕倒不是老人家的意思。”
場期是漢語中具有地域特色的時間概念,指農村地區定期舉辦集市貿易活動的日期。該詞由"場"(指集中交易的場所)與"期"(指約定時間)組合而成,主要包含以下三個層面的含義:
一、基本釋義 根據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解釋,場期特指"農村集市開市的日子",體現中國農耕社會"日中為市,緻天下之民"的傳統經濟形态。例如四川方言中的"逢三六九趕場",即指每月逢3、6、9日為當地場期。
二、時空特征 場期的周期設置具有地域差異性:北方多采用旬集制(如每月逢五),南方常見三日集(如147/258/369錯開循環)。這種周期規律在中華書局《中國民俗文化大觀》中記載,既滿足農産品交易時效需求,又避免相鄰集市日期沖突。
三、社會功能 場期除商品交易外,還承擔着信息傳播、文化交融等功能。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鄉土中國》指出,明清時期90%以上的鄉村信息通過場期傳播,成為維系基層社會運轉的重要節點。當代農村電商發展後,傳統場期仍保持着人際交往的核心價值。
“場期”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指傳統民間定期舉辦集市的日期,常見于地方民俗或文學作品中。例如:
這一用法多見于古典文獻,如《紅樓夢》第一一八回提到“場期”指科舉考試的時間。
現代語境中,“場期”使用較少,更常見于曆史或文學描述。其讀音存在差異,部分資料标注為“cháng qī”(如、5),也有标注“chǎng qī”(如、3),可能與方言或曆史演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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