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推诿。 宋 曾鞏 《與孫司封書》:“内外上下有職事者,初莫不知,或隱而不言,或忽而不備,苟且偷託,以至於不可禦耳。”
“偷讬”是漢語中的一個古語詞彙,現較少使用,其核心含義為“假借名義或暗中寄托”。根據《漢語大詞典》的釋義,“偷”在此處并非現代常用的“盜竊”義,而是取“苟且、敷衍”之意;“讬”即“托”的異體字,指借事寄托或假借名義。該詞多用于形容隱晦表達或借由他事傳遞意圖的行為,例如古代文人作品中“偷讬詩書以寄懷”的用法。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偷讬”最早見于明代《字彙補》,被歸入“讬”字條目,注為“權寄也,假借也”,強調其借助外物傳遞心迹的語言特征。清代《康熙字典》進一步将其訓釋為“隱寄其意”,突顯詞語中隱含的委婉表達特性。現代《重編國語辭典》則将該詞标注為曆史語詞,提示其在當代漢語中已趨于生僻。
在具體語境應用中,“偷讬”常與“隱微”“曲筆”等詞形成語義關聯,如《文心雕龍》中“或偷讬于史傳”的表述,即指文人通過曆史典故婉轉傳達思想。需要注意的是,該詞與“假托”存在細微差異:“偷讬”更側重行為主體的刻意隱蔽性,而“假托”側重借用名義的表層特征。
“偷讬”一詞可能存在筆誤或罕見用法。以下是綜合分析:
詞形核實:現有權威資料(如漢典)中未收錄“偷讬”一詞。提到的“偷嫷”被解釋為“偷惰”的異體寫法,意為“懈怠、懶惰”。
分字解析:
組合推測:若“偷讬”為正确詞形,可能表示“暗中假借名義”或“偷偷委托”,但此用法在古籍和現代漢語中均極罕見,建議優先考慮是否為“偷惰”或“偷托”的誤寫。
建議:若需準确釋義,請提供具體語境或核實原詞是否為“偷惰”(懈怠)、“偷托”(暗中假托)等相近詞彙。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或語境進一步确認該詞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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