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竊位。《國語·晉語三》:“媮居幸生,不更厥貞,大命其傾。” 韋昭 注:“言 惠公 偷竊居位,儌幸而生。”一本作“偷居”。
偷居為古漢語短語,現代漢語詞典未單獨收錄該詞條,需結合“偷”與“居”的語義及古籍用例綜合釋義。其核心含義為苟且地處于某種狀态或位置,含消極色彩,具體解析如下:
偷
古義指“苟且”“怠惰”,《漢語大詞典》引《左傳·襄公三十一年》:“穆叔至自會,見孟孝伯,語之曰:‘趙孟将死矣……且年未盈五十,而諄諄焉如八九十者,弗能久矣。若趙孟死,為政者其韓子乎!吾子盍與季孫言之,可以樹善,君子也。’孝伯曰:‘人生幾何?誰能無偷?’” 此處“偷”即“苟且”義(來源:《漢語大詞典》)。
居
表“處于”“存身”,如《周易·系辭下》:“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 引申為處于某種境況(來源:《古代漢語詞典》)。
偷居
二字複合後,強調以消極态度安于現狀。如《管子·形勢解》:“偷居幸生,不更厥貞,則令不行矣。” 指苟且偷安,不思進取(來源:中華書局《管子校注》)。
例:宋人林希逸《莊子口義》注“偷居則幸生”雲:“偷安其居,苟幸生存。”
該詞屬文言遺存,現代漢語已罕用。研究古文獻或特定方言時需注意其貶義語境,如:“亂世中人偷居一隅,終非長久之計。”
主要參考文獻
“偷居”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語義綜合理解:
古籍原意(竊位)
根據《國語·晉語三》記載,“媮居幸生”中的“媮居”指“竊位”,即通過不正當手段占據職位。韋昭注解稱,此詞形容晉惠公“偷竊居位,儌幸而生”,強調對權位的非法占有。
現代衍生含義(秘密居住)
部分現代詞典(如、5)擴展解釋為“未經允許秘密居住他人房屋”,例如:“小偷居然把鑰匙帶走企圖再次行竊”這類用法。但此含義缺乏古籍依據,可能是詞義的現代泛化。
使用場景辨析
字形與詞源
“偷”通“媮”(古義為苟且、不端正),故原詞含貶義,與道德批判相關,不同于現代“偷盜”的單一含義。
建議在正式文本中優先采用“竊位”的古義,避免與現代口語混淆。如需表達“非法居住”,更準确的詞彙為“擅居”或“鸠占鵲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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