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eal;piller;pilferage;burglary;rip-off shoplifting] 盜取他人錢物
(1).盜竊。《北史·劉庫仁傳》:“曾遇患晝寝,有奴偷竊, 乞歸 詐睡不見,亦不洩之。”《醒世恒言·杜子春三入長安》:“這銀子不是打劫客商的,便是偷竊庫藏的。” 洪深 《趙閻王》第一幕:“我這個……不過是個偷竊小罪。”
(2).猶苟得。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淇水》:“﹝ 趙高 ﹞婢妾其性,媚世求顯,偷竊很鄙,有辱天官。《易》譏負乘,誠 高 之謂。” 明 魯可藻 《嶺表紀年》卷四:“若 正發 不過承望風指,偷竊其餘。”
偷竊的漢語詞典釋義及權威解析
“偷竊”作為漢語常用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由“偷”與“竊”二字共同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定義,該詞指“暗中非法拿走别人的財物,據為己有”,強調行為的隱蔽性與違法性。從詞源學角度分析,“偷”在《說文解字》中本義為“苟且”,引申為私下行動;“竊”在《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中明确标注為“盜取”,二字組合後詞義産生疊加強化。
在法律範疇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将偷竊行為定性為“盜竊罪”,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需承擔刑事責任。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原理》(法律出版社)進一步指出,該行為需同時滿足“秘密性”“轉移占有”“主觀故意”三重要件,與“搶劫”“詐騙”等行為形成法律區分。
社會語言學研究表明,“偷竊”在語用層面常與“侵占”“剽竊”構成近義關系。北京大學《現代漢語近義詞詞典》特别标注,該詞多用于具象財物轉移,而“剽竊”專指知識産權的非法侵占。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信用體系藍皮書》統計,偷竊行為對社會信任機制的破壞指數達0.78(滿分1),位列財産類犯罪首位。
“偷竊”是指未經他人允許,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屬于法律和道德雙重層面的過錯或犯罪。以下是詳細解釋:
偷竊的核心特征是“秘密性”和“非法占有目的”。行為人通過隱蔽手段(如趁人不備、避開監控等)将他人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方所有,且主觀上明知財物屬于他人。
構成要件
法律後果
根據財物價值、情節嚴重程度,可能面臨治安處罰(如拘留、罰款)或刑事處罰。例如,中國《刑法》中“盜竊罪”規定,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别巨大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偷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破壞社會信任,可能導緻受害者經濟損失、心理創傷,甚至引發更嚴重的犯罪行為(如搶劫)。
建議加強財物保管意識(如鎖門、避免露財),發現偷竊及時報警,并配合司法機關調查。若涉及法律問題,需咨詢專業律師。
(注:具體法律條款因地區而異,請以當地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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