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in common use] ∶可以在各處使用;公共使用
全國通用教材
(2) [interchangeable]∶某些漢字彼此可以換用(有的限于某一意義),如“太”和“泰”,“措詞”和“措辭”
(1).普遍使用。《後漢書·律曆志下》:“各有改作,不通用。”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下:“絲布為衣,麻布為囊,氈帽為蓋,革皮為帶……天下無貴賤通用之。”《紅樓夢》第七四回:“任其搜揀一番,不過平常通用之物。” 史鐵生 《我的遙遠的清平灣》:“這是 陝西省 通用的,在 北京 不能用。”
(2).某些寫法不同而讀音相同或意義相通的漢字彼此可以換用。如:“糕”與“餻”,“由”與“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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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是一個多維度概念,其核心含義是“普遍適用”或“廣泛使用”。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指事物具有廣泛的適用性,能在不同場景、領域或群體中被共同接受或使用。例如“通用語言”指國際交流中廣泛使用的語言(如英語)。
科技與産品領域
語言與符號
商業與品牌
企業通過“通用”命名強調産品覆蓋面,如“通用電氣”(GE)涉及能源、醫療等多行業,“通用汽車”(GM)生産多種車型。
社會與文化
擴展思考:
“通用”與“專用”相對,體現效率與普適性的平衡。例如編程語言中,Python因語法簡潔成為通用語言,而SQL則專用于數據庫操作。
若需特定領域(如法律、醫學)的“通用”概念詳解,可提供更多語境。
通用是一個形容詞,用來描述適用于普遍情況、廣泛使用或適用于不同方面的事物或概念。它表示一種普遍適用、普遍接受的特性。
通字的偏旁部首是辶 (辵),它表示“行走”的意思,通字由這個部首和“甬” 組成。
通字的總筆畫數為7畫,辶部3畫,甬部4畫。
通用一詞最早出現在《說文解字》中,它的本義是“行走于甬道之間”。後來,它的意思逐漸引申為“普遍適用、普遍接受”。
通字的繁體寫法是「通」,它與簡體字一樣含義相同,唯一的區别是書寫的形狀不同。
在古時候,通字的寫法有所不同。例如,漢字典《康熙字典》中,通字的寫法為「㐊」或「甬」,字形上更加草書化。
1. 這個新式的電動工具在工業生産中得到了廣泛的通用。
2. 這種編程語言通用于不同的操作系統。
3. 這部法律是通用的,適用于每個公民。
通用化、通用性、通用語言、通用適配器
普遍、全面、適用、廣泛
特定、限制、特殊、非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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