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ild marriage;marriage under age] 未長大成人而結婚
未成年而結婚。
童婚指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無論男女)與成年人或其他未成年人締結的正式或非正式婚姻關系。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童婚(child marriage)屬于違反人權的婚俗行為,通常由性别不平等、貧困或傳統習俗導緻。其核心特征是至少一方未滿法定成年年齡,且常伴隨權利不對等,女性普遍處于弱勢地位。
法律界定
全球分布
中國情況
清朝至民國時期童婚普遍,尤其女童常被安排“娃娃親”。1950年後立法禁止,但偏遠地區仍有零星案例。
危害性
争議性
部分文化将童婚視為傳統,例如印度某些地區仍存在宗教或家族壓力下的“幼年訂婚”習俗。
國際組織與多國政府通過教育普及、經濟援助及法律懲戒等方式遏制童婚。例如印度2006年通過《禁止童婚法》,但執法效果因地區差異受限。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數據,可參考來源:(婚姻法沿革)、(印度及美國數據)、(中國曆史背景)。
童婚是指未成年人結婚的現象,也可以用來指代早婚。童婚意味着少年或青少年在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情況下,被迫或被安排與對方結婚。
童婚的部首拆分為“立”和“女”,其中“立”表示立場,而“女”則表示具體的含義為女性。童婚的筆畫為10畫。
童婚一詞來源于現代漢語。它的含義是隨着社會對早婚現象的關注而逐漸形成的。
童婚的繁體字是「童婚」,與簡體字形式相同。
古時候,童婚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但目前沒有具體記錄的古代字形可供參考。
1. 這個地區的童婚現象非常嚴重,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2. 政府應該加大力度,采取措施來防止童婚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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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婚、未成年婚姻
合法婚姻、成年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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