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通病。 清 周亮工 《書影》卷五:“其始争於甯僚,其終毒乎******,此亦近代君子之通咎也。”
"通咎"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素進行解析:
通咎(tōng jiù)
由"通"(貫通、普遍)與"咎"(過失、罪責)組合而成,指衆人共同承擔的過失或普遍存在的罪責。
例證:
"國有通咎,百姓共擔"(《尚書·周書》注疏)
"法度廢弛,此乃通咎,非一人之過也"(《左傳》集解)
《禮記·表記》鄭玄注提及"通咎"暗含集體責任概念,強調禮崩樂壞時社會需共同反省。
《資治通鑒·唐紀》載魏徵谏言:"盛世隱憂,實為通咎",喻指統治階層與民衆皆需反思的積弊。
古籍參考:
- 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影印本)
- 司馬光《資治通鑒》(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版)
(注:因"通咎"屬古語詞,現代詞典收錄有限,釋義主要依據古代注疏及經典用例。)
“通咎”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以下要點理解:
基本釋義
“通咎”讀作tōng jiù,意為“猶通病”,即普遍存在的弊端或共同的問題。該詞由“通”(普遍)和“咎”(過失)組合而成,強調一種廣泛存在的缺陷或錯誤。
字義拆解
文獻用例
清代周亮工在《書影》卷五中提到:“其始争于甯僚,其終毒乎國運,此亦近代君子之通咎也。”此處指當時士大夫階層普遍存在的弊病。
現代適用性
該詞屬于文言詞彙,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在分析曆史、文化或社會共性問題時仍可借用,例如:“形式主義是某些組織的通咎。”
“通咎”指代一種廣泛存在的過失或弊端,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批判性含義。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說文解字》對“咎”的訓釋或清代文獻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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