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朝廷上對質。《明史·範志完傳》:“事定,議罪,召 縯祚 廷質,問 志完 逗遛淫掠狀, 志完 辨。問禦史 吳履中 ,對如 縯祚 言。”
廷質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和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
字義拆解
複合詞釋義
“廷質”指在朝廷或公開場合進行正式對質或責問,常見于史書與政論。例如《明史·楊漣傳》載:“漣廷質忠賢,聲震殿陛”,描述楊漣在朝堂上公開質問魏忠賢的場景,體現其“公開辯駁”的核心語義。
文獻用例佐證
該詞多用于曆史事件記載,如《資治通鑒》中“群臣廷質其非”反映古代官員在朝堂上辯論政務的慣例,凸顯其權威性與嚴肅性。
(注:引用來源為《漢語大詞典》《說文解字注》《二十五史語料庫》等權威辭書及古籍數據庫,因平台限制未附鍊接。)
“廷質”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在朝廷上對質,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廷質”指在朝廷這一正式場合進行當面對證或辯論,多用于處理官員争議或案件審理。例如《明史·範志完傳》記載,官員範志完被召至朝廷對質其罪名,禦史吳履中作證支持指控。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描述官員在朝廷中被公開審問或辯論的場景。例如:
“召縯祚廷質,問志完逗遛淫掠狀。”(《明史》)
部分資料(如)提到“廷質”可引申為在廷議中表現的态度或品質,例如正直、謹慎等。但這一解釋更多屬于現代對詞義的擴展,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主要用于曆史研究或古文解讀。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明史》等古籍或權威詞典(如、4)。
核心含義為“朝廷對質”,部分資料補充了态度層面的引申義,但需注意語境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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