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廷尉平 ”。
廷評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的簡稱,具有明确的司法職能和曆史沿革。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廷評”指唐代設立的“廷尉平”官職,隸屬于大理寺,主要負責案件複核與司法監督,與“大理評事”共同構成司法體系的重要部分。
從曆史文獻來看,廷評的職責範圍包括:(1)複核地方上報的疑難案件;(2)參與重大案件的合議;(3)監督刑獄執行情況。據《唐六典·卷十八》記載,該官職設立于唐高宗時期,作為三法司(大理寺、刑部、禦史台)的補充審判機制。
在文學作品中,廷評常作為司法官員的代稱出現。宋代陸遊《劍南詩稿》有“廷評法家筆”的表述,明代《醒世恒言》亦載“廷評谳獄秉至公”等記載,均體現該職司的司法專業屬性。清代趙翼《陔餘叢考》考證指出,隨着司法制度演變,廷評職能逐漸并入刑部體系,至明清時期演變為按察使司的職能範疇。
“廷評”是一個具有曆史和文化内涵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廷評”原指古代官職“廷尉平”的簡稱,主要負責司法審判及官員考核,屬于中央司法體系的重要職位。該詞由“廷”(朝廷)和“評”(評議)組成,字面可理解為“在朝廷中評議政務或官員表現”。
古代詩詞中常以“廷評”代指司法官員。例如唐代皎然《贈和評事判官》中寫道:“廷評年少法家流,心似澄江月正秋”,借“廷評”贊頌法官的清明與學識。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官職的曆代變遷,可參考《漢書·百官公卿表》或《唐六典》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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