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停留緩行。《北齊書·後主紀》:“太上皇既至 青州 ,即為入 陳 之計。而 高阿那肱 召 周 軍,約生緻 齊 主,而屢使人告言:賊軍已遠,已令人燒斷橋路。太上所以停緩。”
(2).停滞緩慢。《隋書·牛弘傳》:“ 弘 在吏部,其選舉先德行而後文才,務在審慎,雖緻停緩,有所進用,竝多稱職。”
停緩是由“停”與“緩”組合而成的複合動詞,在漢語中屬于書面用語,其核心語義包含雙重遞進關系。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停”指暫時中斷或靜止,“緩”則指速度降低或程度減弱,二者疊加後形成“暫時中止并逐步減弱”的遞進式動作狀态。
該詞在實際語境中存在三種典型用法:其一指工程建設類項目的階段性中止,如《現代漢語應用詞典》中例句“市政部門停緩了部分道路施工項目”;其二用于經濟領域表示資金流動的節制,《經濟學名詞審定委員會術語庫》将其定義為“特定周期内控制資本投入的調控手段”;其三在文學作品中常借喻情感狀态的收斂,如當代作家王安憶在《長恨歌》中寫道“心事如潮汐般停緩在黃昏”。
從構詞法角度分析,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雙音合成詞研究》指出,“停緩”屬于同義複用型複合詞,通過兩個近義語素強化動作的持續性特征,這種構詞方式常見于行政公文及專業術語領域。商務印書館《新華成語大辭典》特别标注該詞多用于正式文書,與“暫停”“暫緩”等近義詞相比,更具書面莊重色彩。
“停緩”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停留緩行
指暫時停下并放慢行動節奏,常用于描述行進中的暫停或減速狀态。例如《北齊書·後主紀》記載的軍事行動中因情報幹擾導緻的停滞()。
停滞緩慢
表示事物發展或進程受阻、速度降低。如《隋書·牛弘傳》提到官員選拔因審慎而效率降低()。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籍用例及現代釋義,如需更完整的曆史語料,可參考《北齊書》《隋書》原文或相關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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