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ffice;the court-room] 官署視事問案的廳堂
廳事之東北角。——《虞初新志·秋聲詩自序》
(1).官署視事問案的廳堂。古作“聽事”。《三國志·吳志·諸葛恪傳》:“出行之後,所坐廳事屋棟中折。” 宋 陸遊 《入蜀記》卷四:“州治陋甚,廳事僅可容數客。”
(2).私人住宅的堂屋。《魏書·夏侯夬傳》:“忽夢見征虜将軍 房世寳 來至其家,直上廳事。”
"廳事"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沿革的複合名詞,其核心含義指官府處理公務的場所,後延伸指宅院中用于會客、議事的寬敞房屋。該詞由"廳"與"事"組合而成,其中"廳"指特定功能的建築空間,"事"強調其處理事務的實用屬性。
從語義演變來看,《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魏晉南北朝時期,特指官衙中的辦公大堂。至唐宋時期,隨着建築功能分化,詞義擴展至私宅主建築,《古代漢語詞典》引《世說新語》"丞相末年略不複省事,正封箓諾之,自歎曰:'人言我憤憤,後人當思此憤憤。'"佐證了廳事作為政務處理場所的原始功能。
現代漢語中,該詞保留雙重語義特征:一方面在仿古語境中仍指代古代官署,如中華書局《通典·職官》注疏"唐制,尚書省有都堂,左右丞總領省事,謂之廳事";另一方面在方言裡延續着指代住宅正廳的用法,如《北京方言詞典》收錄"廳事房"特指四合院中軸線上的主體建築。
詞義辨析方面需注意:與"廳堂"相比,"廳事"更強調空間的事務處理功能;與"公堂"相較,則弱化了司法審判的專指性。這種語義差異在《漢語近義詞詞典》中通過"廳事重實用,廳堂顯規制"的對比得以明确。
“廳事”是古代漢語中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詳細解析:
官署辦公場所
指古代官員處理公務、審問案件的廳堂,古時寫作“聽事”。例如《三國志》記載諸葛恪“所坐廳事屋棟中折”,李白詩句“山鳥下廳事”也描繪了官署場景。這一用法在《虞初新志·秋聲詩自序》中亦有體現:“廳事之東北角”。
私人住宅的堂屋
後延伸指私家宅院中的主廳,如《魏書·夏侯夬傳》提到“直上廳事”,說明其作為家庭活動核心空間的功能。
如今“廳”字仍保留“大廳”“客廳”等用法,而“廳事”一詞多用于古籍或曆史語境中,需結合具體文本理解其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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