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op exchanging] 指示銀行不承兌或停止兌付
停兌在漢語詞典中的基礎釋義為停止兌付,指金融機構(如銀行、證券公司)或發行主體暫停對票據、債券、存款等金融憑證的現金兌換行為。以下從語義解析、應用場景及權威依據展開說明:
核心含義
“停”即中止,“兌”指兌換、兌現。合稱指單方面中止支付義務的行為,常見于銀行暫停存款提取、企業債券違約等情況。
依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停兌”的釋義為“停止兌付”。
法律與經濟屬性
停兌需符合法定程式,如銀行需報備金融監管部門;若擅自停兌,可能涉及違約或金融違規。
依據:《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需保證存款支付,停兌需符合監管例外情形。
銀行危機處置
當銀行出現流動性風險時,監管機構可依法責令其暫停存款兌付以重組債務,如1998年海南發展銀行停兌事件。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報告》案例庫。
債券違約
企業無法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時,發布“停兌公告”即宣告實質違約,投資者需通過司法途徑追償。
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曆史貨币事件
1916年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因袁世凱政府命令停兌紙币,引發“京鈔風潮”,成為近代金融史典型案例。
來源:複旦大學曆史系《中國近代金融史研究》。
注:以上金融法規及曆史案例來源可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官網、證監會信息披露平台及學術文獻庫驗證。部分參考鍊接需用戶訪問權威機構官網獲取完整文件,此處限于格式未直接附鍊。
停兌是一個金融領域的專業術語,主要含義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停止承兌或兌付款項。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停兌指銀行因經濟困難、資金鍊斷裂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支付義務,從而停止承兌票據或兌付存款、利息等款項。該詞在漢語中讀作“tíng duì”,注音為“ㄊㄧㄥˊ ㄉㄨㄟˋ”。
應用場景
常見于金融機構出現經營危機時,例如銀行因流動性不足暫停客戶取款,或企業因財務問題無法兌付到期債券。曆史上,中國近代曾出現“京鈔停兌”事件,即1916年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因擠兌風潮暫停紙币兌換銀元。
延伸含義
在廣義語境中,停兌也可比喻其他領域的中斷行為,例如暫停某項服務或活動,但其主要使用場景仍集中在經濟金融領域。
相關術語
近義詞包括“止付”“拒付”,反義詞為“承兌”“兌付”。英文對應表述為“stop exchanging”或“suspension of payment”。
如需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法律條款中的停兌情形,建議結合具體金融事件或法規進一步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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