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拉攏男女雙方作不正當的結合。 元 無名氏 《百花亭》第一折:“[正末雲]小二哥,你也知道我粧孤愛女,你肯與我做個落花的媒人,與那 賀 家姐姐做一程兒伴,我便與你換上蓋也。[小二雲]官人,小人别的不會,這調風貼怪,幫閒鑽懶,須是本等行業,我就與你説去。” 元 無名氏 《百花亭》第一折:“[旦笑科雲] 王小二 ,你這沒嘴葫蘆,倒會貼怪。”
“貼怪”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構成由動詞性語素“貼”與名詞性語素“怪”組合而成。根據《漢語大詞典》(2001年修訂版)的解釋,“貼”在此處引申為“貼合、附着”之意,“怪”則指“怪異現象或事物”,整體可解釋為“依附于某種異常現象的行為或狀态”。
從構詞法角度分析,該詞屬于動賓式複合結構,與“貼金”“貼花”等詞具有相似性,但語義更為抽象。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中收錄了該詞在江淮官話區的特殊用法,指代“以迷信方式驅邪”的民俗行為。
在古典文獻中,《醒世恒言》卷三十七曾出現“貼怪符”的表述,顯示該詞可能源自道教禳解儀式。需要注意的是,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尚未正式收錄該詞條,其使用多見于特定方言區或文學創作領域。
“貼怪”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來源中存在兩種解釋,需結合語境判斷:
1. 拉攏不正當男女關系(主流解釋) 根據、、等高權威性來源,該詞指“拉攏男女雙方作不正當結合”,多用于描述牽線搭橋促成非正當關系的行為。其結構為動詞+名詞組合,拼音為tiē guài。
2. 無端指責他人(少數解釋) 部分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成語,意為“無中生有地責怪他人”,由“貼”(粘貼)和“怪”(責怪)構成,比喻強行将責任推卸給他人。
使用建議:當前多數權威來源支持第一種解釋,若在文獻或口語中遇到該詞,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涉及倫理或法律相關内容時,建議優先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等官方辭書進一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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