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名。 宋 始置,寓提舉、檢點之意。掌司法、刑獄及河渠等事。 金 近侍局置提點。 明 光祿寺尚飲局有提點大使之職。 清 廢。 宋 蘇轍 《龍川别志》卷下:“既而 許公 自 濱 罷,擢提點兩 浙 刑獄。”《金史·章宗紀四》:“甲寅,以提點尚衣局 完顔燮 為 夏國 生日使。”《水浒傳》第一回:“次日早膳以後,真人、道衆并提點、執事人等,請太尉遊山。”參閱《宋史·職官志七》、《續文獻通考·職官六》。
(2).提醒指點。《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回:“教導呢,我是不敢説;不過處處都想提點你,好等你知道些世情。”
“提點”一詞的含義需結合曆史演變和現代用法分兩方面解釋:
起源與職責
始于宋代,是司法領域的官職,主管刑獄、河渠等事務,如宋代提點刑獄司(簡稱“提刑官”)。金代設于近侍局,明代光祿寺尚飲局保留此職,清代廢除。
文獻例證
《水浒傳》第一回提到“真人、道衆并提點、執事人等”,印證其官職屬性。
提醒與指導
指針對具體問題給予建議或提示,如工作中導師提點新人。
例:《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回用“處處都想提點你”體現此意。
適用場景
涵蓋學習、技能提升、人際交往等,如“道尊提點弟子”中的修行指導。
注:以上内容綜合了(高權威性網頁)對官職的權威定義,以及等對現代用法的補充。
提點是一個常用的詞彙,意思是給予指點或提示。它可以起到啟發、幫助、提醒的作用,常用于教學、指導、建議等領域。
提點的拆分部首是手部,它屬于手部的意思。漢字的筆畫順序是先寫橫劈搭橫,再下寫一豎,最後封口畫勾。
提點一詞最早出現在《莊子·内篇·逍遙遊》中,引申為教導、啟發。在古代,人們常常用這個詞彙來代表教誨和指點。
繁體字“提點”拆分部首和筆畫是相同的,隻是書寫形式上稍有不同。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與現代有所不同。提點在古時的寫法是口+手,表示舌頭和手的動作。
1. 老師提點了我的問題,我才意識到錯誤。
2. 他給我提點,讓我改進我的技能。
提醒、提示、指點、啟發
指導、教導、引導、啟示
誤導、迷惑、混淆、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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