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tion] 用簡明條文規定的通過命令頒布的關于軍隊戰鬥、生活等的行動準則
内務條令
(1).條文法令。 宋 梅堯臣 《送衛真宰晏寺丞罷長安》詩:“歸見 蕭何 政,條令舊 鎬 間。” 宋 葉適 《吏胥》:“且公卿大臣之位,其人不足以居之,俛首刮席,條令憲法多所不諳,而寄命於吏。”
(2).今多指用簡明條文規定的行動的準則。 周6*恩6*來 《抗戰軍隊的政治工作》:“對于犯錯誤犯紀律的分子,主要是要采取說服教育的方式,隻有在萬不得已時才執行紀律條令。”如:**、内務條令、隊列條令等。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條令漢語 快速查詢。
“條令”是漢語中具有規範性和權威性的法律術語,指由國家機關或軍事部門制定的、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條文式法令。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四層:
詞源構成
“條”指分項陳述的規則,“令”表示命令或法規,組合後強調以條款形式頒布的指令性文件。該詞最早見于秦漢時期的律令體系,如《睡虎地秦簡》中已有“軍令條”的記載。
法律屬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條令屬于“軍事法規”類别,效力等級高于規章,通常由中央軍事委員會發布,例如《中國人民解放軍内務條令》對軍人行為作出系統性規範。
應用領域
主要集中于軍事管理與公共安全領域,如《隊列條令》規定部隊行動标準,《消防條令》明确火災應急處置流程。部分行政部門也會制定專項條令,如海關總署頒布的《緝私條令》。
結構特征
采用“章-節-條”三級架構,内容包含總則、職責、實施程式及罰則。例如《紀律條令》第12條規定“軍人違反職責需接受相應紀律處分”,體現條款的強制性與可操作性。
(參考資料:1.《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全國人大官網《立法法》解讀;3.中國政府網行政法規庫;4.國防部軍事法規專欄)
“條令”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指用簡明條文形式規定的行動準則或法令。現代多用于軍隊管理,例如戰鬥條令、紀律條令、内務條令等,明确軍隊作戰、生活及日常行為的規範。
現代條令具有強制性和規範性,如周恩來曾強調“執行紀律條令”的必要性。其内容通常由官方機構制定,确保行動統一性和紀律性。
如需更詳細的分類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古籍或軍事管理相關文獻。
苞茅本年不到頭采色參賽蠶食撐摐出産戳禍存據帝德遞流蕃渥飛塵負局仙幅蒲敢是跟丁宮刑貢元過半酣酺慧能混錯監斬焦暑矯尾舉類郡廨愧忿睏睡老東家離薄烈度懔然戾契流德脔炙苗床難以忘懷蹑運辟席器分清定青瑣棄取缺政然腹忍手散劑鼠穴尋羊天穿天龜讬寓韋布交蝦蟇精相嬗下死勁下土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