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朝廷法令。猶王法。《後漢書·朱穆傳》:“當今中官近習,竊持國柄,手握王爵,口含天憲。” 王先謙 集解:“《通鑑》 胡 注:‘天憲,王法也,謂刑戮出于其口也。’” 唐 顔真卿 《鮮于少保碑》:“再為法官,三秉天憲。” 明 無名氏 《金雀記·平賊》:“節鉞鎮河中,逆賊幹天憲。” 章炳麟 《代議然否論》:“口含天憲,手司民命。”
釋義:指帝王的法令或朝廷的權威,象征至高無上的法律意志。
本義:
“天”指代天命、上天,“憲”意為法度、規範。合稱“天憲”喻指帝王秉承天意制定的法令,具有神聖不可違抗性。
來源:《後漢書·宦者傳論》:“手握王爵,口含天憲。”此句描述宦官借皇權濫施號令,凸顯“天憲”代指帝王權威的絕對性。
語義延伸:
後世引申為不可逾越的規則或自然法則。如宋代文獻以“天憲”喻指國家綱紀,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稱“天憲森嚴”,強調法度的莊嚴性。
《漢語大詞典》釋“天憲”為“朝廷法令”,引《魏書·刑罰志》:“天憲不可墜,王章不能紊。”
《辭源》(修訂版)注解:“天憲謂王法,猶言國法。”并援引《漢書》注疏,指出其與“天命”的關聯性。
“口含天憲”形容權臣代行皇命(《後漢書》)。
如“自然天憲”借指不可抗拒的規律(例:生态平衡乃自然之天憲)。
參考資料:
“天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朝廷法令或王法,強調其權威性如同天意所定。例如《後漢書》中“口含天憲”形容掌權者的話語具有法律效力,可決定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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