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itiate;advocate] 率先提議;首倡
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亦作“ 倡道 ”。帶頭提倡。《漢書·王莽傳中》:“ 甄豐 、 劉歆 、 王舜 為 莽 腹心,倡導在位,褒揚功德。” 漢 應劭 《風俗通義·愆禮》:“﹝ 羊翩祖 ﹞雅有令稱,義當綱紀人倫,為之節文,而首倡導犯禮違制,使 東嶽 一郡朦朦焉,豈不愍哉!” 清 魏源 《聖武記》卷十:“村落大小不齊,人戶貧富不等,必須官為倡道。” 梁啟超 《再駁某報之土地國有論》三:“吾以為如 歐 美 學者所倡道之社會主義,舉生産機關悉為國有者,最足以達此目的。” 沙汀 《困獸記》十一:“現在,那個開明有趣的老紳士雖然搬到 成都 住家去了,但是他所倡導的風氣,卻被一直保存下來。”
“倡導”是一個漢語動詞,讀音為chàng dǎo,其核心含義是帶頭提倡并引導他人支持某一事業、理念或行為。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通過率先提議、積極支持,引導他人共同響應某項主張或行動。例如:“倡導環保理念”“倡導全民閱讀”。
詞源與結構
詞語 | 側重點 | 強度與範圍 | 示例 |
---|---|---|---|
倡導 | 帶頭提倡并引導行動 | 較強,含明确指導性 | 倡導垃圾分類,需配套政策支持 |
提倡 | 提出建議,鼓勵參與 | 較溫和,側重號召 | 提倡節約用水 |
倡議 | 發起提議,呼籲響應 | 強調發起者的主動性 | 倡議捐款救災 |
(參考來源:)
如需更多古文例證或語境分析,可參考《漢書》《風俗通義》等文獻()。
倡導是一個動詞,意為推動、提倡或引導。它的拆分部首為人字旁(亻)和示字旁(示),擁有12個筆畫。可以通過拆分部首便于記憶這個詞的意義和寫法。
《倡導》一詞最早出現在《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中,用來描述推動、提倡一種理念或觀念的行為。後來逐漸被廣泛應用到各個領域,成為一個常用的詞語。
《倡導》的繁體寫法為「倡導」,保留了原本的意義和發音。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倡導」的構字法和現代寫法基本相同,僅在細節方面略有差異。
1. 每個市民都應該倡導環保意識,保護我們的大自然。
2. 我們應該倡導文明禮貌,以提升社會的整體素質。
倡導者、倡導性、倡導行動、倡導主義
提倡、倡議、發起
抵制、反對、反倡導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