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種企業經營方式。擁有先進經營管理經驗和名牌産品、特色服務或專利等優異條件的企業,用契約形式特許其他獨立的企業使用自己的商标、店名和經營模式進行經營,并收取使用費。
特許經營最早起源于美國,1851年Singer縫紉機公司為了推展其縫紉機業務,開始授予縫紉機的經銷權,在美國各地設置加盟店,撰寫了第一份标準的特許經營合同書,在業界被公認為是現代意義上的商業特許經營起源。特許經營是指特許人(品牌方)将其擁有的商标、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以合同形式許可給受許人(加盟商)使用,受許人在統一運營體系下開展經營活動,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商業模式。其核心特征如下:
根據中國國務院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特許經營被定義為:
“特許人将其擁有的注冊商标、企業标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以合同形式許可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授權核心資源
特許人需具備成熟的商标、技術标準或管理體系(如麥當勞的食品配方、7-Eleven的供應鍊系統),并授權受許人使用。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特許”詞條釋義。
統一運營管控
受許人必須遵守特許人制定的經營規範(如店面設計、服務流程、産品定價),确保品牌一緻性。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律辭典》對“特許經營合同”的界定。
雙向契約關系
雙方通過《特許經營合同》明确權責,特許人提供培訓與支持,受許人支付加盟費及持續權益金。
常見于标準化要求高的行業:
來源:商務部《中國特許經營發展報告》行業案例分析。
來源:《商業經濟研究》期刊對商業模式對比的學術論述。
特許經營(也稱加盟經營)是一種商業模式,通過合同形式将特許人的品牌、技術、經營模式等資源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需在統一管理下開展經營活動并支付費用。以下是詳細解析:
定義
特許經營是擁有注冊商标、專利、專有技術等資源的企業(特許人),以合同形式授權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其資源,并要求對方在統一模式下經營。例如麥當勞、肯德基等連鎖品牌均采用此模式。
基本要素
根據授權内容可分為: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要求:
如需進一步了解備案流程或分類案例,、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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