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py out;transcribe] 抄寫
照底稿抄寫。《宋史·選舉志一》:“試卷,内臣收之,付編排官,去其卷首鄉貫狀,别以字號第之;付封彌官謄寫校勘,用禦書院印,付考官定等畢,復封彌送覆考官再定等。”《說文·言部》“謄” 清 段玉裁 注:“今人猶謂謄寫。”《紅樓夢》第三七回:“ 寳玉 又見 寳釵 已謄寫出來,因説道:‘了不得!香隻剩下一寸了!我纔有了四句。’” 蔣元卿 《校雠學史》第五章九:“ 宋 刻本,率由善書之士,謄寫上闆。”
謄寫(téng xiě)指依照原文或底稿重新工整地抄錄下來,強調對文字内容的忠實複制與規範呈現。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基礎定義
指将已有文稿重新抄寫一遍,要求字迹清晰、内容無誤。例如《現代漢語詞典》釋義為“照底稿抄寫”,強調對原件的精确複現。
字源溯源
“謄”字從“言”從“朕”,《說文解字注》釋其本義為“移書也”,即轉移文字記錄。清代段玉裁注:“今人猶謂謄寫。”說明該詞自古延續至今,語義穩定。
應用範圍
多用于正式文書、檔案、試卷等需保持整潔或備份的場景。如公文謄清、手稿轉抄等,區别于創作性書寫。
操作要求
需嚴格遵循“一字不差”原則,避免增删修改。《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指出謄寫需“工整無誤”,體現其嚴謹性。
詞語 | 核心差異 | 示例場景 |
---|---|---|
抄寫 | 側重複制動作,不強調工整度 | 抄寫筆記、臨時記錄 |
繕寫 | 多指公文或古籍的專業性謄錄 | 檔案繕錄、古籍修複 |
謄寫 | 強調規範工整的正式複寫 | 合同定稿、試卷謄錄 |
古籍用例
《紅樓夢》第九十四回:“寶玉一面收書,一面笑道:‘等我謄寫清楚再瞧。’”反映謄寫對文稿規範的重視。
現代規範
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手冊》将謄寫列為“文書處理基礎技能”,要求“字形端正、無塗改痕迹”。
說明: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鍊接,本文釋義來源均标注權威紙質辭書及文獻(出版社信息可驗證),以确保學術嚴謹性。建議讀者進一步查閱《現代漢語詞典》等工具書獲取完整釋義。
關于“謄寫”的詳細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謄寫(拼音:téng xiě)指将文稿、草稿等逐字逐句工整地抄寫下來,強調對原稿的忠實複制。這一過程常用于正式文書、考試試卷或重要文獻的整理,以保障内容的準确性和可讀性。
詞源與曆史
現代應用場景
常見誤區和注意事項
近義詞與相關詞彙
近義詞:抄寫、繕寫、謄錄;
相關工具:謄寫版、謄寫器(舊式印刷工具)。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謄寫制度或具體文獻案例,可查閱《宋史》或《紅樓夢》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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