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謄錄院下屬的具體辦事機構。由謄錄生用朱筆謄錄試卷,以謄本送交考官評閱。《宋史·選舉志二》:“入試日,一切不許傳遞……宜令封彌官躬親封鐍卷匱,士人親書幕曆投匱中。俟舉人盡出院,然後啟封,分類抄上,即付謄録所。” 商衍鎏 《清代科舉考試述錄》第二章第三節:“将所備謄録之卷連同士子試卷,用《千字文》編列紅號,每一百卷編一字號,攪亂次序用之……彌封所官親自鈐印,送謄録所。”
謄録所是古代科舉考試中的重要機構,具體解釋如下:
謄録所是謄錄院的下屬辦事機構,主要負責在科舉考試中謄抄考生試卷,以防止閱卷考官通過筆迹辨認考生身份,确保評卷公正性。
謄録所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宋代。《宋史·選舉志二》記載:“俟舉人盡出院,然後啟封,分類抄上,即付謄録所”,說明其運作流程已形成規範。
這一機制體現了古代科舉的嚴密性和公平性追求,成為後世考試防弊的重要參考。部分網絡解釋将其引申為“比喻勤奮高效的辦事機構”,屬于現代語境下的擴展含義。
謄録所是一個漢字詞語,也叫作“謄録所”、“誥録所”或者“誦録所”。它指的是古代官府中負責抄寫和錄入重要文件、典籍的部門或機構。
謄録所共由10個筆畫組成,由“言”、“敝”、“金”、“頁”和“戶”五個部首構成。
謄録所一詞最早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周禮·秋官司寇》中的記載,其後被廣泛應用于古代中國的官府文書管理工作。
謄録所的繁體字為「謄錄所」。
在古代,謄録所的漢字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常見的寫法包括「誅錄所」、「誦録所」和「冢録所」等。
1. 為了保護國家重要文獻,我們成立了一家謄録所,負責複制和保存珍貴古籍。
2. 這本書是從古代謄録所中複制而來的,具有很高的曆史價值。
謄録所沒有明确的組詞,但可以與其他詞語組成短語,比如「謄録所文書」、「謄録所記錄」。
謄錄部、抄錄處、抄寫所。
發掘部、挖掘處、整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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