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謄錄院負責謄錄考生試卷事務的官員,在進士舉人和五種貢生中選派,由皇帝任命。《清史稿·選舉志三》:“ 乾隆 九年停其例,并受卷、彌封、謄録、對讀等官子弟、戚族亦一體迴避矣。” 商衍鎏 《清代科舉考試述錄》第二章第三節:“每日派謄三卷,謄録書手不準攜帶墨筆,如有頂冒入場,代人改竄文藝者,查出治罪,以謄録官管理之。”
“謄録官”是明清時期科舉考試中的一種官職,主要負責謄錄考生試卷,确保閱卷的公平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謄録官(拼音:téng lù guān)是科舉考試中負責将考生原始試卷用統一筆迹謄抄的官員,其核心職責是防止閱卷人通過筆迹辨認考生身份,從而維護考試公正性。
職責範圍
選拔來源
《謄録官》是指古代官府中負責抄錄和記錄文書、冊錄的官員。
《謄録官》的部首是言字旁,拆分後變成了讠钅宀。
總共有14個筆畫。
《謄録官》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至古代中國。在古代官員組織中,為了行文的準确和文書的完整性,特别設立了一個官職,由專門負責抄錄和記錄文書的官員擔任,即謄録官。
《謄録官》的繁體為「謄錄官」。
在古時候,「謄録官」的漢字寫作「誥錄官」。
1. 《謄録官》的工作是非常繁複而重要的。
2. 古代官府中設立的《謄録官》起到了保障文書準确性的作用。
謄錄、官員、官府、工作、抄錄、記錄、文書、冊錄
抄錄員、記錄員、書記員、寫字員
抄襲、篡改、删除、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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