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6*考查民戶物力确定賦役之法。規定民戶典賣産業,稅賦與物力一并過戶,名推割;又定三年一查定,名推排。《宋史·食貨志上六》:“然役起於物力,物力升降不殽,則役法公。是以 紹興 以來,講究推割、推排之制;凡百姓典賣産業,稅賦與物力一併推割。”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推割漢語 快速查詢。
“推割”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權威資料進行辨析:
根據等高權威來源,“推割”是宋代賦役制度的重要概念:
核心定義
指民戶典賣産業時,将稅賦與財産(物力)一并過戶給買方的制度,旨在确保賦役分配的公平性。與之配套的還有每三年核查一次的“推排”制度。
實施背景
宋代根據民戶財産(物力)确定賦役額度,為避免財産轉移導緻賦役混亂,《宋史·食貨志》規定:百姓買賣産業時,必須辦理“推割”手續,使稅賦責任隨財産轉移,防止逃稅(如“紹興以來,講究推割、推排之制”)。
制度意義
通過動态調整賦役歸屬,減少“有産無稅,有稅無産”的弊端,保障國家財政收入。
農業機械操作
提到該詞在農業中特指用推割機收割作物,但此用法僅見于單一低權威來源,未獲普遍認可,可能為特定領域術語。
成語争議
稱其為成語,解釋為“推敲琢磨,割斷疑慮”,但該說法未見于其他古籍或權威詞典,存在存疑性。
研究宋代經濟史或閱讀相關文獻時,應優先采用賦役制度的解釋。若在非專業文本中遇到其他含義,需結合上下文謹慎判斷,并參考權威曆史文獻驗證。
"推割"是一個常見的漢字詞彙,由"推"和"割"兩個字組成。下面分别介紹這兩個字的部首和筆畫。
"推"字的部首是"手",總筆畫數為"11"。"割"字的部首是"刀",總筆畫數為"9"。
《推割》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最早可以追溯到《周禮·地官司徒·大司徒》一書中,意為用刀割開或斷開并推移。繁體字為「推剔」。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推"字往往以一隻手與一個人互相相擠的形象表示,"割"字則描述了用刀将物體切割開的動作。
這個詞在古代常用于描述治理或處理事物的手法,比如:“推割之術在政治中起到重要作用。”
與"推割"相關的詞彙有:"推心置腹"、"推誠相見"、"割席斷交"等。
與"推割"意思接近的詞有:"割舍"、"割據"、"抛棄"等。
與"推割"意思相反的詞有:"合并"、"團結"、"包容"等。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