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敝敗的法典。 南朝 齊 王儉 《公府長史朝服又議》:“若事有宜,必合懲改,則當上關詔書,下由朝議,懸諸日月,垂則後昆,豈得因外府之乖謬,以為盛 宋 之興典,用 晉氏 之律令,而謂其儀為穨法哉!”
“穨法”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為“敝敗的法典”,即指陳舊、衰敗或不再適用的法律或制度。該詞出自南朝齊王儉的《公府長史朝服又議》,原文提到:“豈得因外府之乖謬,以為盛宋之興典,用晉氏之律令,而謂其儀為穨法哉!”
詞義解析:
語境與用法: 該詞常用于古代文獻中批判不合時宜的舊制,強調需通過“诏書”或“朝議”等正式途徑改革,而非沿用衰敗之法(如引文中的晉代律令)。
現代關聯: 此詞現代已罕用,但可類比當代法律體系中需修訂的過時條文,體現制度更新的必要性。
建議進一步查閱《論衡》《南齊書》等古籍或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以驗證細節。
穨法是一個漢字詞語,拆分部首是穴和牛,共計9個筆畫。它的發音為tu2 fa3,讀音和意思與“土法”相似。穨法的意思是指鄉下或農村中的民間法律規定。
穨法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農村社會。在古代農村,由于交通不便、信息傳播困難等原因,人們往往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一些鄉土法規來管理社會秩序和解決争議。這些鄉土法規就被稱為穨法。
在繁體字中,穨法的寫法為「穨法」,部首和筆畫沒有變化。
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與現代有所差異,穨法在古時候的寫法可能會略有不同。不過,由于查找相關資料較為困難,我們無法給出确切的古代寫法,請理解。
1. 在那個小村莊,人們依然遵守着穨法來維持社會秩序。
2. 盡管現代法律已經普及到農村,但一些地方仍然保留着傳統的穨法。
組詞:鄉穨、土法、農法。
近義詞:鄉規民約、鄉土風俗、村規民約。
反義詞:憲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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