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意思、提存的詳細解釋
提存的解釋
債務人因債權人的原因無法對債權人履行義務時,依法将應償還的物品(一般為動産)交由法院或有關機關保存,從而解除債務債權關系。
詞語分解
- 提的解釋 提 í 垂手拿着有環、柄或繩套的東西:提壺。提燈。提籃。提包。提盒。提綱挈領。 引領(向上或向前等):提心吊膽。提升。提挈。提攜。 說起,舉出:提起。提出。提醒。提倡。提議。提名。提案。提要。 将犯人
- 存的解釋 存 ú 東西在那裡,人活着:存在。存亡。生存。 保留,留下:保存。留存。存照。存疑。去僞存真。 寄放:寄存。 停聚:存水。 懷有,懷着:存心。不存任何奢望。 亡去取 筆畫數:; 部首:子; 筆順編號
網絡擴展解釋
提存是民法中一項重要的債務清償制度,其核心在于通過第三方機構介入,解決因債權人原因導緻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的問題。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性質
提存指債務人因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下落不明等情形無法履行債務時,将标的物提交提存機關(如公證機構)以終止債務關系的制度。其法律性質兼具私法行為(債務消滅)與公法行為(提存機關介入)雙重屬性。
二、適用情形(《民法典》第570條)
- 債權人拒絕受領: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履行;
- 債權人下落不明:無法聯繫或找到債權人;
- 債權人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且未确定繼承人或監護人;
- 其他法定情形:如擔保提存等。
三、法律效力
- 債務關系終止:提存成立後,視為債務人已履行義務;
- 風險轉移:标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 孳息與費用:提存期間孳息歸債權人,費用亦由其負擔;
- 特殊處理:若标的物不適于提存(如易腐品),可拍賣/變賣後提存價款。
四、程式要求
- 提交提存物:債務人将标的物或變賣所得交付提存部門;
- 通知義務:提存後需及時通知債權人或其相關權利人;
- 提存機關職責:保管并最終向債權人交付标的物。
五、制度價值
提存平衡了債權人與債務人利益,避免債務人因債權人原因長期承擔債務壓力,同時保障交易安全,促進市場秩序穩定。
如需了解具體提存流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民法典》第570-573條及各地公證機構操作規範。
網絡擴展解釋二
《提存》的意思
《提存》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儲存、保管。它由兩個字組成,分别是“提”和“存”。
《提存》的拆分部首和筆畫
根據部首拆分,《提存》的部首為“手”和“貝”,其中“手”部首代表手的意思,而“貝”部首代表貝殼的意思。根據筆畫拆分,整個詞語共有12個筆畫。
《提存》的來源
《提存》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演變。它最早出現在《爾雅·釋名篇》中,原意是指擡起(提)并存放(存)物品。隨着時間的推移,這個詞逐漸被用于指代儲存和保管的行為。
《提存》的繁體
《提存》的繁體字為「提存」。
古時候《提存》的漢字寫法
在古代,《提存》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它的古體字為「提存」。
《提存》的例句
以下是一些使用《提存》的例句:
1. 他将重要文件《提存》在保險櫃中。
2. 這家公司每天要将數據《提存》到雲端。
《提存》的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組詞:儲存、保管、存儲、存放。
近義詞:儲存、保管。
反義詞:取出、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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