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逐條檢核。《新唐書·柳公綽傳》:“ 公綽 奏曰:‘比館遞匱乏,驛置多闕……請著定限,以息其弊。’有詔中書條檢定數,由是吏得紓罪。”
“條檢”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逐條檢查、審核,尤其用于對文件、制度或條例的細緻核查。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條檢”指對文件、法規或制度進行逐項審核和驗證的過程,強調系統性審查。該詞源于古代官府對長條形書寫文件的核查工作(“條”指長條狀書寫載體,“檢”即檢查)。
在《新唐書·柳公綽傳》中記載:“有诏中書條檢定數,由是吏得纾罪”,此處指通過逐條核查确定标準,以解決制度漏洞。
個别文獻提到“條檢”可能包含“約束、檢點行為”的引申義(如“言語失檢”),但此用法較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不同來源對“條檢”的解釋略有差異,建議優先參考權威詞典或曆史典籍中的用法。如需更完整的例句或曆史出處,可查閱《新唐書》或《漢語辭海》等資料。
《條檢》又稱為“條紀”,是漢字詞彙,指以條文形式記錄和檢查事項的規定或标準。
《條檢》的部首為“⺌”(勹),共有8筆。
《條檢》的發展可追溯至古代法律和規章制度的制定與管理。隨着時代演變,逐漸被引申為其他領域的規定和标準,如官場、學術等。
《條檢》的繁體字為「條檢」。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不過,對于《條檢》這個詞,其古代寫法與現代寫法較為相似,部分形狀略有變化,但整體結構和意思基本一緻。
1. 這份文件明确了工作的條檢,我們必須按照裡面的規定行事。
2. 學校通過學生管理條檢,提高了校内管理水平。
3. 這部曆史書記錄了那個時代的社會制度和行為條檢。
條文、檢查、規條、文條、條例、紀律、核查、标準等。
規定、規則、準則、規範、條約、章程等。
自由、放任、無約束、無規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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