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ponent
constitute; form; comprise; frame; make; make up; structure
【醫】 organize
【經】 composition
important document
【法】 condictio; condition; corner stone; essentialia negotii; essentials
在法律術語體系中,"構成要件"(constitutive elements)指特定法律後果産生所必須具備的事實要素總和。根據張明楷《刑法學》定義,該概念包含四層核心要素:主體要件、主觀要件、客體要件及客觀要件。
在英美法語境中,構成要件對應"elements of a crime",依據《元照英美法詞典》解釋,特指證明犯罪成立必須滿足的法定要素。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規定,犯罪故意必須同時包含認識要素(明知行為性質)與意志要素(希望或放任結果發生)。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三十條進一步明确,構成要件中的心理要素要求行為人"故意且明知地"實施被禁止行為。這種雙重心理要件的設定,體現了現代刑法主客觀相統一原則。
從比較法視角分析,德國刑法理論将構成要件(Tatbestand)細化為客觀構成要件(objektiver Tatbestand)與主觀構成要件(subjektiver Tatbestand),該分類體系對我國刑法理論發展産生重要影響。
構成要件是刑法中用于界定犯罪成立必須滿足的法定條件。以下從定義、分類及特征等方面進行解釋:
構成要件是刑法規定的、決定行為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并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主客觀事實特征。它從法律層面抽象出犯罪行為的共同要素,是判斷罪與非罪的核心依據。
根據我國刑法理論,構成要件通常包含以下四方面,缺一不可:
構成要件是法律規範,而非具體事實。例如,刑法規定“詐騙罪需虛構事實”,但具體案件中如何虛構事實屬于事實問題,需通過證據證明。
構成要件是法律規定的犯罪模型,而犯罪事實是具體行為是否符合該模型的實際表現。例如,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是法律标準,某人偷手機的行為是否滿足這些要件需個案判斷。
以盜竊罪為例:
若缺少任一要件(如行為人未滿16歲),則不構成盜竊罪。
構成要件是刑法認定犯罪的法定框架,需主客觀要素有機統一。了解其内涵有助于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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