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文件作出仲裁裁決英文解釋翻譯、根據有關文件作出仲裁裁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decide on the basis of the relevant documents
分詞翻譯:
根據的英語翻譯:
according to; from; in terms of; on the basis of; bases; basis; foundation
warranty
【法】 ad; basic; basis; foundation; in pursuance of; in the light of; juxta
secundum; sur; with reference to
有關文件的英語翻譯:
【法】 dossier
作出的英語翻譯:
be delivered of; make with; turn in; work out
仲裁裁決的英語翻譯:
【經】 arbitral decision
專業解析
"根據有關文件作出仲裁裁決"的漢英詞典角度解釋
"根據有關文件作出仲裁裁決"指仲裁庭在審理争議後,依據當事人提交或仲裁庭調取的相關書面材料(如合同、證據、法律條文等)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終局決定。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 根據有關文件(Based on Relevant Documents)
指仲裁裁決的依據是經審查的書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條款、書面證據、法律法規、行業規範等。這些文件需經質證程式确認其真實性、關聯性與合法性(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9條)。
- 作出仲裁裁決(Rendering an Arbitral Award)
"裁決"(Award)是仲裁庭對争議的終局決定,與法院判決(Judgment)效力等同,具有強制執行力。根據《紐約公約》,仲裁裁決可在全球170餘個締約國執行(來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第3條)。
英文對應術語解析
- 仲裁裁決(Arbitral Award):指仲裁庭對實體争議作出的書面決定,需載明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裁決結果(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 有關文件(Relevant Documents):涵蓋争議性文件(Contested Documents)(如雙方有分歧的證據)與無争議文件(Uncontested Documents)(如雙方認可的基礎合同)(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法律特征
仲裁裁決必須基于文件審查,且需符合形式要件(如書面形式、仲裁員簽名),否則可能被法院撤銷(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條)。其終局性體現"一裁終局"原則,區别于訴訟二審程式(來源: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47條)。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有關文件作出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在審理争議時,依據雙方提交的協議、法律條文及證據等材料,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終局性判定。以下是關鍵點解析:
一、仲裁裁決的定義與性質
仲裁裁決是仲裁庭對當事人争議事項的權威性判定,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其效力體現在:
- 終局性: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議再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 強制執行力:一方不履行時,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有關文件”的具體内涵
- 仲裁協議/條款
雙方需事先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或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明确自願将争議提交仲裁(依據《仲裁法》及《民法典》相關條款)。
- 法律依據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紐約公約》等,規定仲裁程式、裁決效力及執行方式。
- 證據材料
仲裁庭需審查當事人提交的合同、交易記錄、書面證據等,作為裁決的事實依據。
三、仲裁裁決的形成過程
- 仲裁庭組成
- 合議庭(3名仲裁員):當事人各選1名,共同選定首席仲裁員;
- 獨任庭(1名仲裁員):由雙方共同選定。
- 裁決規則
按多數仲裁員意見作出;無法形成多數時,依首席仲裁員意見。
四、特殊情形與裁決類型
- 先行裁決:對已查清的部分事實提前裁決;
- 合意裁決:根據雙方和解協議或調解結果作出。
總結來看,“根據有關文件作出仲裁裁決”強調仲裁庭需嚴格依據法律文件、雙方協議及證據材料,通過法定程式形成終局性判定。如需進一步了解裁決執行或異議程式,可參考《仲裁法》第57-6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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