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update intent
renovate; replace; update; rebirth; rejuvenescence; renew; renewal; renovation
【計】 innovations; interchanging; retrofit; U; update; updating
【醫】 kainogenesis; turnover
【經】 reconditioning; renew; renewal
intent; intention; purpose; will
【醫】 intention
"更新意向"在漢英對照語境中主要指協議雙方對既有契約内容進行修改或續期的共同意願表達。該術語常見于商務合同、技術協議等法律文書,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法律效力基礎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29條規定,合同修改需經當事人協商一緻。在漢英互譯實踐中,"更新意向"常對應"intention to renew"或"amendment proposal",強調雙方基于原始條款的調整共識。
應用場景分類
語言差異性體現
《牛津法律術語雙解詞典》指出,中文"意向"在英語文本中需區分具體法律狀态:具有約束力的"commitment"與非正式"expression of interest"存在本質區别。典型譯例包括:"單方更新意向"譯為"unilateral renewal notice","有條件更新"則為"conditional update proposal"。
執行注意事項
國際商法實踐中,更新意向需明确約定"生效觸發條件"(triggering events)和"異議期"(objection period)。參照《國際商業合同範本》,标準條款應包含版本號、修訂标記方式和籤署頁留存要求。
“更新意向”是一個組合詞,需分别理解“更新”和“意向”的含義,再綜合解釋其組合意義。以下是詳細分析:
基本含義
指除舊布新或替換舊事物,既包含物質層面的替換(如設備更新),也包含精神層面的革新(如觀念更新)。例如:
延伸意義
強調持續發展與與時俱進,如科技、文化領域的疊代進步。
指行為傾向或心理動機,表現為欲望、願望、希望等,可分為肯定(如接受、擁護)和否定(如反對、抵抗)兩種傾向(注:此釋義來自低權威性網頁,需謹慎參考)。
結合兩者,“更新意向”可理解為:
主體在特定動機驅動下,主動尋求改變或替換舊事物/觀念的意願。具體表現為:
如需更專業的法律或心理學定義,建議參考權威文獻或咨詢相關領域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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