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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賠償請求權英文解釋翻譯、保險賠償請求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surance claim

分詞翻譯:

保險的英語翻譯: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計】 guarding
【醫】 insurance
【經】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賠償的英語翻譯:

compensate for; indemnify for; recompense; recoup; reimburse; remedy
【經】 amends; bote; claim; compensate; indemnification; indemnify; indemnity
make up; recompense; recoup; recoupment; recovery; remedy; reparation

請求權的英語翻譯:

【法】 right of claim

專業解析

保險賠償請求權(Insurance Claim Right)是指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Insured)或受益人(Beneficiary)依法向保險人(Insurer)請求支付保險金的權利。該權利的核心是要求保險人履行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以下從法律要件、權利主體及時效等角度分析:

一、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1. 權利基礎

    基于保險合同成立,以保險利益(Insurable Interest)為前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2條,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時需對保險标的具有法律承認的利益。

  2. 觸發條件

    需滿足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Insured Peril),且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内。例如財産險中的火災、責任險中的第三者損害等。

二、權利主體與行使方式

  1. 主體範圍
    • 被保險人:直接享有請求權(《保險法》第22條)。
    • 受益人:僅限人身保險中(如死亡保險金)。
    • 特殊情形:責任險中受害第三人可依法直接求償(《保險法》第65條)。
  2. 舉證責任

    請求方需提供事故證明、損失清單等材料(《保險法》第23條),保險人應在30日内核定賠償。

三、權利限制與消滅

  1. 時效規定
    • 人壽保險:索賠時效為5年(《保險法》第26條)。
    • 非人壽保險:索賠時效為2年,自知道事故之日起算。
  2. 失權情形
    • 故意制造保險事故(《保險法》第27條);
    • 未履行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 超過法定除斥期間(英美法系稱"Limitation Period")。

四、中英術語對照

中文術語 英文對應
保險賠償請求權 Insurance Claim Right
保險利益 Insurable Interest
代位求償權 Subrogation Right
除斥期間 Preclusive Period

注:法律條文引用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版),術語定義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Insurance Claim"條目及Black's Law Dictionary對"Subrogation"的解釋。

網絡擴展解釋

保險賠償請求權是保險領域的重要概念,主要涉及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主張保險賠付的權利。以下從定義、法律依據、時效及關聯概念四方面展開說明:

  1. 定義與法律性質
    保險賠償請求權指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該權利屬于實體性權利,以保險合同為基礎,需滿足兩個核心條件:
  1. 法律依據與時效規定
    根據《保險法》第26條,請求權行使期限分為兩類:
  1. 主體與限制條件
  1. 與代位求償權的區别
    兩者常被混淆,但存在本質差異:

保險賠償請求權是保險合同的核心權利,其行使需注意時效和主體資格,同時需區分保險人與第三方責任相關的代位求償權。具體案件中的適用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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