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ublic sefety
commonality
safety; security; sureness
【經】 safety
公共安全(Public Security)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指社會公衆的生命、財産、健康和整體社會秩序免受威脅或危害的狀态,是政府與社會共同維護的基礎性社會需求。其内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層面:
法律定義與範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公共安全涵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領域。英文術語"public security"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定義為"由政府保障的社區安全與秩序,重點防範暴力犯罪與公共危害"(參見威科法律數據庫)。
核心構成要素
中西方概念差異
漢語語境強調"集體安全觀",突出政府主導作用(如公安機關的職能);英語中的"public safety"更側重個體安全權利保障,常見于社區警務(community policing)範疇(對比研究見《中國行政管理》期刊[2023年第5期])。
相關術語辨析
權威參考來源:
- 中國法律法規數據庫:《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令第708號]
-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公共安全治理指南》:https://www.undp.org/publications
- 牛津大學出版社《社會學大辭典》:Public Security 詞條釋義
公共安全是指社會和公民個人在正常生活、工作、學習等活動中所需的穩定外部環境和秩序,其核心是保障不特定或多數人的生命、健康、財産以及公共利益的安全。以下是具體解析:
基本内涵
公共安全強調對“多數人”或“不特定群體”的全面保護,包括生命健康、財産安全、信息與食品安全、公共衛生等。例如,故意或過失危害這類安全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視角
在刑法中,公共安全被界定為可能隨時擴大危害結果的行為對象,例如放火、爆炸等危險方法,即使未造成實際損失,仍可能因“足以危害”而構成犯罪。
主要領域
包括但不限于:
城市公共安全
特指城市在生态、經濟、社會等層面的動态穩定能力,例如抵禦自然災害、維護基礎設施(如電力、供水系統)的安全。
公共安全是社會發展基石,直接關聯公民基本權利和國家穩定。每年的11月15日被定為“城市公共安全日”,以提升公衆防範意識。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刑法》第114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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