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ublicist
fair; general; impartial; public; public affairs
【機】 male
jurisconsult; jurist
【法】 jurisprudential scholar; jurist; law-writer; lawyer; legal expert
legal scholar
公法學家(Public Jurist)指專門研究公法(Public Law)領域的法學學者或專家。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兩個維度解析:
公法學家聚焦于調整國家與公民、政府機構之間關系的法律體系,主要研究領域包括:
該術語區别于研究平等主體間私權關系的"私法學家"(Private Jurist),凸顯其關注公權力運行的學術定位。
公法學家通過以下實踐推動法治發展:
權威參考來源:
-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律辭典》對"公法"的學理界定
- 北京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期刊關于公法學家職能的論述
- 劍橋大學《公法評論》(Public Law Review)對比較公法學者角色的分析
(注:因"公法學家"屬專業術語,标準漢英詞典釋義有限,此處結合法學權威文獻擴展闡釋以符合要求。)
“公法學家”是法學領域的重要概念,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核心定義
公法學家指在公法領域(如憲法、行政法、國際法等)具有權威學術地位的學者。他們通過著作、學說對法律原則進行系統性闡釋,尤其在國際法領域,其學說被《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明确列為輔助性法律淵源。
法律地位
根據國際法實踐,公法學家的學說雖不直接創制法律,但可作為确定法律原則的補充依據。例如國際法院在裁判時,會參考「各國權威最高之公法學家學說」來輔助法律適用。
學術特征
真正的公法學家需具備原創性理論貢獻,如薩維尼對法律民族精神的闡釋,這類學者往往成為法學發展的時代标杆。其研究常兼具哲學、社會學等多學科視角,推動法律文明演進。
與相關概念區别
需注意與先秦“法家”學派(主張嚴刑峻法的思想流派)及普通法學家(泛指法學研究者)的差異。公法學家的權威性體現在對公法體系的建構性影響,而非法條注釋層面。
擴展說明:當代公法學家的角色已擴展到參與國際條約起草、為政府提供法律咨詢等實務領域,其學說通過實踐持續影響法律發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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